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2020年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为加强和规范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按照《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川科高〔2017〕37号)要求,科技厅组织开展2020年度各工程中心总结工作,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年度工作总结。请根据2020年度工作报告提纲(附件1),认真总结本中心2020年科技创新与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情况、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投资、工程化能力建设、开放服务与合作交流、成果转化推广与行业影响、经济社会效益和组织管理等成效,深入分析问题,提炼宝贵经验,明确今后改进方向和措施。
(二)数据梳理统计。请根据2020年度工作进度统计表(附件2),认真填写本中心2020年度基本情况、人员、投资、科技成果与转化推广、研发能力、工程化能力、效益、开放共享、培训服务、合作交流等方面的数据。
二、上报流程
(一)组织上报。请2019年12月31日以前认定的各工程中心(附件4)登录网站(网址:http://202.61.89.168/gczx/),填写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0年度工作总结(表九需签字、盖章后上传)。经推荐单位在线审核后,生成正式的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0年度工作总结材料,并在总结材料加盖公章,于2021年6月24日前将正式总结材料纸质版报送归口管理部门(纸质版一式一份,网上导出打印,不用装订附件)。依托单位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18:00。
(二)审核汇总。推荐单位对工作总结和工作进展统计表进行审核,确保总结材料真实、完整,形成工程研究中心汇总表并加盖公章(附件3),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18:00。
(三)材料报送。请推荐单位将相关纸质材料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送至科技厅高新处(成都市学道街39号科技厅418办公室,邮编:610016)。
三、有关要求
(一)各工程中心根据要求如实、全面、准确提报有关材料。对申报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数据的,一经查实,并纳入科技信用记录。
(二)各工程中心重视年度总结和统计报表报送工作,两年未报送工程中心总结,予以摘牌,不再纳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
(三)请各市(州)推荐单位根据《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组织指导各工程中心做好总结材料填报工作,并对相关材料及数据严格审核把关。
四、联系方式
科技厅高新处(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王 整 028-86676329
施福忠 028-86725826
网上填报技术热线:
黄 骥 028-85231642
附件:1.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0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2.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0年度工作进度统计表
3.2020年度提交工作总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汇总表
4.四川省2019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5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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