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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结算川渝通办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25 04:45:21       关键字:     点击次数: 615次    
    政策级别: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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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2022-08-25 04:45:21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四川省各市(州)社保局(中心),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及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川渝人社公共服务协作,切实保障工伤职工权益,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等3个清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20号)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结算川渝通办工作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反馈。


    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          重庆市社会保险局


                                    2022年8月16日


    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结算川渝通办工作规则


    (试行)


    为推动川渝通办事项清单(第三批)》确定的重点任务落地落实,确保全面实现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结算川渝通办,经研究,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结算川渝通办范围


    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结算川渝通办范围包括川渝两地转诊转院和异地长期居住就医产生的工伤医疗(康复)费用。


    二、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结算川渝通办方式


    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结算川渝通办方式为线下异地收件办理。


    三、四川省工伤职工到重庆市就医结算规定


    四川省工伤职工在重庆市辖区内的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进行工伤治疗(康复),产生的医疗(康复)费用可就近到重庆市的区县(自治县)及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重庆市社会保险局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申请报销,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转诊转院到重庆市就医人员


    1.四川省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2.《四川省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


    3.申请人(待遇领取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


    4.医疗费用票据原件;


    5.门诊费用需附疾病证明书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处方、检验检查报告单、门(急)诊病历复印件;


    6.住院费用需附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住院期间的全套病历档案复印件;


    7.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发票原件。


    (二)长期居住在重庆市就医人员


    1.四川省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2.《四川省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


    3.申请人(待遇领取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


    4.医疗费用票据原件;


    5.门诊费用需附疾病证明书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处方、检验检查报告单、门(急)诊病历复印件;


    6.住院费用需附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住院期间的全套病历档案复印件


    四、重庆市工伤职工到四川省就医结算规定


    重庆市工伤职工在四川省辖区内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进行工伤治疗(康复)产生的医疗(康复)费用可就近到四川省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转诊转院到四川省就医人员


    1.《重庆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含职业病)申请表》


    2.《重庆市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


    3.申请人(待遇领取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


    4.医疗费用票据原件


    5.门诊费用需附与发票日期对应的门诊病历门诊费用清单以及门诊检查报告单门诊处方笺


    6.住院费用需附加盖医院鲜章的住院病历与发票对应的住院医疗费用清单


    (二)长期居住在四川省就医人员


    1.《重庆市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2.《重庆市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


    3.申请人(待遇领取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


    4.医疗费用票据原件


    5.门诊费用需附与发票日期对应的门诊病历门诊费用清单以及门诊检查报告单门诊处方笺


    6.住院费用需附加盖医院鲜章的住院病历与发票对应的住院医疗费用清单


    五、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结算川渝通办有关要求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结算时,需即时电话联系工伤职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申请人工伤保险参保信息,属工伤职工的,初审材料并收件。材料完整的,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寄送收件材料并做好备案登记工作;材料不完整的,出具《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资料。


    两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5日前对上月办件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填写《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结算办件情况统计表》


    附件:1.四川省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2.四川省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3.四川省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


          4.重庆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含职业病)申请表


          5.重庆市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6.重庆市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


          7.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结算办件情况统计表


          8.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



    1.四川省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doc
    2.四川省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doc
    3.四川省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doc
    4.重庆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含职业病)申请表.doc
    5.重庆市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doc
    6.重庆市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doc
    7.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结算办件情况统计表.doc
    8.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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