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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及开展相关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2021-09-09 00:00:00 - 2021-09-16 17:00:00       发布日期:2021-09-14 05:00:06       关键字:     点击次数: 354次    
    政策级别:   
    四川省
    归属部门:   
    经信
    支持方式:   
    资金扶持
    企业规模:   
    不限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21-09-14 05:00:06
    行业类型:   
    锂电及新材料 电子信息 机械制造 油气盐化工 食品饮料 其他
    政策分类:   

    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及开展相关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5+1”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省委《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有关精神,为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根据新修订发布的《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法》(川经信技创〔2021〕152号,下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我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编制申请和评价材料,现将《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下称《工作指南》)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同时决定对2021年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进行补充申报,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符合《办法》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且自愿申请认定的企业,请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官网(jxt.sc.gov.cn),进入“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编写申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工作指南》执行。
        二、时间要求
        (一)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并点击“提交”,下载《申请表》《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将材料装订成册并盖章后于2021年9月17日前报送至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登录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完成网上推荐,于9月22日前将辖区内企业技术中心综合推荐意见正式行文上报,并附各申报企业《申请表》和申报材料(纸件,一式1份)。
        三、其他要求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创新主体培育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8〕67号)文件精神,对未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认定的市(州)进行限额推荐,推荐名额(含所辖区县)原则上总数不超过3个;已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认定的市(州)不限额,但须在上报文件中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相关文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6265751(经济和信息化厅技术创新处)
        资料报送电话:028-83225798、13908089187(谢老师)、
                      13540324153(邓老师)
        资料报送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成华街5号四川省企业发展促进中心511室

        附件:
    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doc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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