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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落实省政府规范行政权力工作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4 15:56:46       关键字: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落实,省政府,规范,行政权力,工作,要求,通知,     点击次数: 19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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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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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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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2020-11-04 15: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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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落实省政府规范行政权力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监察厅、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优化省市县三级行政职权目录的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府政管〔20155号)要求,开展省市县行政权力清理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职权清理优化

    各市(州)科技局负责清理优化本市(州)、县(市、区)行政权力事项,分别按行政职权8个类别列出目录,在征求县(市、区)意见并达成一致后报送科技厅。(报送格式见附件1.时间要求:420日前完成)

    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要求

    凡市(州)、县(市、区)在本级政务中心运行的行政审批事项,均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通知的意见》(川府发〔201514号)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一)细化编制服务指南。按照统一标准,编制审批事项的大项、小项目录,逐小项编制服务指南,列明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联系方式及诉求渠道、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并附格式文本、示范文本以及常见错误示例。(时间要求:430日前完成)

    (二)制定审查工作细则。以审批事项目录为依据,制定审批事项的审查工作细则,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查环节,逐岗位落实责任,逐小项细化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时间要求:430日前完成)

    (三)清理规范前置条件。清理审批项目的前置条件。对依法该取消的前置条件予以取消,可调整由行政机关内部运转实施的,调整为受理后由行政机关组织内部实施;可调整由申请人自行提供的,调整为由申请人自行提供。对保留的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必须依法、规范办理,提高效能;凡由行政机关实施的,一律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凡未列入保留目录的,一律不得再作为前置条件实施。(时间要求:420日前完成)

    (四)清理省市县联审项目,推行省市县三级联审。清理依法需省、市、县三级或两级审核、审批的项目。探索优化审批流程,清理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初审转报环节。(时间要求:415日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市(州)科技局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精心组织,按省政府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各附件材料请到科技厅主页通知栏目下载http://kjt.sc.gov.cn/zhuzhan/tz/

    2.请市(州)科技局以正式文件报送2份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档。

    四、联系人及电话

    联 系 人:唐华国    彭晓红    张凇瑞    裴伟征

    联系电话:028-86668923867160198678371386675314

    电子邮箱:sckjt@163.com

     

     

    附件:

    1.市(州)、县(市、区)行政权力事项报送表、

    2.服务指南编制模版

    3.审查工作细则编制模版

    4.工作流程图模版

    5.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目录表

    6.四川省省市县联审项目清理表

    7.关于进一步清理优化省市县三级行政职权目录的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府政管〔20155号)

    8.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通知的意见(川府发〔201514号)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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