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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年度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4 14:54:30       关键字: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年度,数据,统计工作,通知,     点击次数: 24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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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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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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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4 14: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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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年度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各高新技术企业:

    近期,根据省统计局2016年我省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在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企业研究开发经费(以下简称“R&D投入”)的情况,很多高新技术企业该项内容没有填报或者投入强度比例未达3%(具体见附件),未能正确反映我省全社会R&D投入情况。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R&D投入统计工作和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省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规上高新技术企业R&D投入数据填报。

    请各规上高新技术企业严格按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报表制度要求,填报企业研发项目情况(107-1)、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等内容。填写时间从20181200时至31024时止。请企业全面客观填报,杜绝瞒报、迟报和不报等现象,填报情况作为再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附件材料之一。

    二、做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有效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填报。

    我省有效期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国家要求,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报送上一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各高新技术企业应先登录科技部火炬统计信息调查系统(网址: http://tj.ctp.gov.cn)分别在“企业年报” “高企发展年报”模块填报数据,填写时间为201811日至320,填报完毕后,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 http://www.innocom.gov.cn),直接提交“高企发展年报”数据,数据提交时间为201811日至531。请规上和规下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按时按要求认真填报和提交,如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报,将取消其高企资格并报国家备案。

    各市州科技部门应掌握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情况,及时通知和督促相关企业做好R&D相关数据和高新技术企业年报的填报工作。

     

    附件: 2016年填报为0或强度低于3%的规上高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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