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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妇女联合会关于评选表彰(推荐)四川省(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和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2 17:03:40       关键字:     点击次数: 37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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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2 17: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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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人社办发〔2016〕8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女联合会: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联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部署要求,坚持正确方向,把握时代主题, 履行基本职能,团结动员广大妇女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激励全省妇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奋发进取、改革创新,坚持以联系和服务广大妇女为工作生命线,把妇联组织建设成为可信赖依靠的“妇女之家”,团结动员广大妇女为服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发挥好半边天作用,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开展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妇联决定同步开展四川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四川省(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及所属单位或工作部门。

      四川省(全国)妇联系统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妇联系统机关及所属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农村、社区基层妇联组织在职工作人员。

      已获得四川省或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集体或个人,如在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评选。

      (二)表彰(推荐)名额

      此次拟表彰四川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  110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2,分配的推荐名额中,包括扩权县)。其中,根据各市(州)推荐上报集体和个人的事迹、工作实际和考察情况等,择优推荐6个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5名全国妇联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拟表彰初审对象(国家实行差额推荐)。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四川省(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妇女工作方针政策,不断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模范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领导班子信念坚定、清正廉洁、团结高效,干部队伍勤政务实、作风扎实、和谐进取,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用突出,出色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妇联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有动员力、号召力和影响力,积极引导妇女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显著成绩的;

      2.把联系和服务广大妇女作为工作生命线,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积极宣传和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推动解决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3.动员引领妇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贡献巾帼力量,大力实施“五大行动”并取得显著成绩的;

      4.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妇联组织建设,坚持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组织网络有效覆盖,工作队伍不断优化,工作阵地充满活力,工作保障进一步落实,服务载体特色鲜明,在努力破解妇联基层组织建设重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5.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等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6.认真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3]18号)文件精神,认真实施强基固本行动,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经费落实,各级妇联组织组建率达到100%,积极推进村(社区)妇联组织改建工作,拓展创新组织形式,扎实开展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完善“妇女之家”服务功能,力争100%村委会有女性成员,100%村妇代会主任(妇联主席)进“两委”。

      (二)四川省(全国)妇联系统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和工作者)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妇女工作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身体力行好干部标准,信念坚定、勤政务实、敢于担当、廉洁奉公,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模范践行“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要求,一般从事妇联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谋划妇联工作,不断更新工作理念、拓宽工作渠道、创新工作手段和工作机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发挥了显著引领示范作用的;

      2.研究探索妇女工作和妇联组织建设规律,动员引领妇女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在妇女和家庭中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全面实施妇联上网工程,深入开展妇女统战联谊和妇女民间外交工作,着力夯实妇联组织基层基础等方面真抓实干、精益求精,取得显著成绩的;

      3.密切联系妇女群众,真诚倾听妇女呼声,及时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诉求,积极回应妇女群众关切,深受妇女群众信赖,在积极推动解决事关妇女利益的实际问题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4.扎根基层,任劳任怨,甘于奉献,顾全大局,不计名利,在关心关爱基层普通妇女群众、积极为她们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5.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三、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的推荐程序,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由所在单位或村(居)民主推荐、经职工(代表)会议或村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妇联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同意后,将推荐对象报四川省(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和工作者)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拟推荐的表彰对象要在所在单位或市(州)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媒体包括本地区本部门主要报纸、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省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拟表彰对象进行审核同意后,将正式推荐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其中,凡任期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原则上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凡近5年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原则上该单位不能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征求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干部管理部门同意。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被推荐人选为农民或居民的,需征求所在地卫生计生、综治部门意见。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职工的,需征求所在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卫生计生部门意见。被推荐集体为企业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表彰审批表需由本级妇联到相关部门签字盖章,不得由推荐对象本人或本单位到相关部门办理。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先进个人比例原则上控制在20%以内(处级干部包括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市(州)妇联,在分配的先进集体名额外,可自行申报,由省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事迹筛选出不超过6个集体予以表彰。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严把事迹材料审核关,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和事迹骗取荣誉,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推荐名额,并取消该地区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的资格。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或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州)于2016年8月21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省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公示情况(本单位),推荐意见、宣传计划等)、《四川省(全国)妇联系统表彰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四川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4)、《四川省妇联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5)、《征求意见表》(附件6)、先进事迹材料、公示报样、先进个人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3张(附电子版,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材料内容主要包括综合表现和主要业绩两部分,综合表现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纪律等,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主要业绩写明在本地区、本行业的工作水平,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还应写明本人承担的职责和发挥的作用等,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宣传计划要求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创新宣传手段(如制作网络视频、网络动画、微电影、H5宣传页面等)。

      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3份。电子版材料可报送光盘或发送邮件至:2324979161@qq.com(请市州打包发送)。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表格电子版可在四川省妇联网站下载。推荐到国家表彰对象的相关表格填写及资料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四川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四川省妇联系统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受到表彰的“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妇联系统劳动模范”或者“全国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授予相应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奖章)、证书,个人发放奖金并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妇联成立省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推荐)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妇联,负责评选表彰的各项具体工作。

      评选表彰(推荐)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和工作者)是加强妇联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旅游精神,鼓舞士气斗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妇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切实把可信、可敬、可学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

      联 系 人:省妇联组织(联络)部  刘莉

      联系电话:028-86276708     传真:028-86695715

      电子邮箱:2324979161@qq.com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宁夏街树德里3号

      邮政编码:610031

      

        附件:1.四川省(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和工作者)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四川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四川省(全国)妇联系统表彰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

            4.四川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四川省妇联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6.征求意见表(一)、(二)、(三)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妇女联合会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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