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公安系统万警进万家亲民助民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省公安边防、消防部队,省公安厅警卫局,四川警察学院:
2014年以来,全省公安系统广泛开展“万警进万家”亲民助民活动,对建设“警爱民、民拥警、警为民、民助警”的和谐警民关系,形成健康、和谐的公安事业发展环境和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实现警民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推动全省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四川省公安系统万警进万家亲民助民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县(区、市)公安局(分局);省、市(州)、县(区、市)三级公安机关内设或下属建制单位;公安现役部队内设或下属建制单位。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公安机关从事公安工作3年以上的在职在岗民警,公安现役部队官兵。
(二)表彰名额
此次共评选表彰四川省公安系统万警进万家亲民助民活动先进集体100个、四川省公安系统万警进万家亲民助民活动先进个人3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
2.扎实推进“万警进万家”亲民助民活动和“平安进万家”工作,走基层,进万家,密切联系群众,热情服务群众,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高。
3.能够有效掌握社会动态和社会风险。
4.近3年内年终综合考评(或目标绩效考核)在全省或本地区同类单位中名列前茅。
有以下情形的建制单位,不得作为评选表彰对象:
5.近3年班子成员发生渎职失职情况、违法违纪问题、领导班子出现重大决策指挥失误问题。
6.近3年单位违法违纪人数超过总警力的2%。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
2.充分履行岗位职责,在“万警进万家”亲民助民活动和“平安进万家”工作中全力投入,主动创新工作方法,并取得优异成绩。
3.积极践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具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
4.县级公安局(分局)、处(团)级单位领导参加评选的,还须具备以下条件:在业务工作和队伍管理工作上成绩突出,队伍整体素质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高,所在单位(部门)在近3年的相关综合考评中名列同级单位(部门)前茅。
近3年来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以下或存在违法违纪的民警、公安现役官兵不得作为评选表彰对象。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并征求市(州)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意见后,以市(州)为单位(公安现役部队的推荐工作,由省公安厅现役办公室负责)将推荐对象及相关材料报四川省公安系统万警进万家亲民助民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推荐的拟表彰对象,要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拟表彰对象进行审核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被推荐人选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卫生计生部门的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向工作一线倾斜。副厅(师)级单位和个人,市(州)公安局不参加评选表彰活动;县级公安局(分局)、处(团)级单位和领导干部不超过分配名额的20%。
(四)严肃评选纪律,确保推荐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牟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分配的表彰名额,等额上报拟表彰对象,并于2017年1月20日前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评选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四川省公安系统万警进万家亲民助民活动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四川省公安系统万警进万家亲民助民活动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各,先进个人2寸彩色证件照贴于个人审批表上,主要事迹材料打印于审批表内)、《征求意见表》(附件5)各一式3份,《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6)和市(州)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出具的对集体和个人纪检审查材料各1份。所有上报材料必须逐级审核、加盖鲜章,并报送电子版本至公安内网邮箱cn31wj@gat.sc。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颁发“四川省公安系统万警进万家亲民助民活动先进集体”奖牌和“四川省公安系统万警进万家亲民助民活动先进个人”证书。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联合成立四川省公安系统万警进万家亲民助民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政治部,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地要设立相应的评选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的组织推荐工作,切实做到优中选优。
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太军、王静
电 话:028—86301510,028—86305347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文庙后街36号4号楼315室
附件:1.四川省公安系统万警进万家亲民助民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四川省公安系统万警进万家亲民助民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 四川省公安系统万警进万家亲民助民活动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 四川省公安系统万警进万家亲民助民活动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
6.推荐对象汇总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公安厅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