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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工业领域全面落实河长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8 21:02:34       关键字:     点击次数: 248次    
    政策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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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2020-11-08 21: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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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分类:   

     川经信环资函〔2017491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促进工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和水资源节约,现就工业领域全面落实河长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升工业用水效率

    (一)深入开展重点企业节水行动。对年净取水量10万立方米及以上企业实施节水目标责任管理,积极完善企业节水管理体系。积极推进中水回用、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重点节水工程建设,引导企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快淘汰水耗高、污染重的落后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提升高效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市场占有率。

    (二)切实加强工业用水定额管理。指导企业完善水计量器具配备,规范用水计量和统计工作。认真落实企业用水定额地方标准,加强工业用水定额管理,积极开展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创建一批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水效领跑者企业,通过实施重点企业水效对标达标,促进工业领域整体用水效率的提升。

    (三)狠抓工业节水载体建设。按照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总体部署和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有关要求,在重点耗水行业培育一批节水管理制度健全、用水指标较为先进、达到国家相关行业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的节水型示范企业。纳入国家考核的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等5个高耗水行业,所有规上企业均应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并达到标准要求。

    二、积极推行清洁生产

    以源头削减污染产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推动区域、流域和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推进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支持企业实施中高费方案,加强清洁生产实施效果评估。

    三、依法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政府推动、依法依规、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的原则,进一步强化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约束,进一步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机制,推动落后产能加速退出市场,为先进生产能力腾出市场空间。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管理要求,在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的基础上,持续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促进过剩产能化解和行业结构优化调整。

    四、深化资源综合利用

    按照资源化、循环化原则,大力推动废气、废液、废渣三废回收综合利用,积极拓展粉煤灰、煤矸石、磷石膏等大宗固体废物和化工废液、冶金废液、酿造废液等综合利用渠道和利用量,降低工业废水和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加强再生资源利用行业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废旧金属、废矿物油等再利用行业规范管理办法,从生产工艺、装备规模、节能环保等标准规范入手,加强废旧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动力电池、废矿物油等再利用行业准入管理,防止回收利用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

    五、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积极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以化工医药、建材、食品饮料、轻工纺织、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等领域为重点,到2020年力争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资金、技术实力的绿色制造服务机构,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一定市场占有率的绿色产品,加快推动工业由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发展模式向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模式转变。

    六、加强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

    把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安排纳入工业节能减排宣传培训体系,作为工业领域节能宣传周”“世界水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的重要内容,举办面向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重点企业的培训,提升基层和企业对落实河长制、工业节水重要性的认识。配合水利、环保等部门,持续组织开展工业领域入河排污口检查、省环保督查问题整改等专项检查。建立工作进度定期报送制度,各市(州)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地区落实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报送我委。

    特此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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