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扩权强县科技局:
为进一步推动众创空间的健康发展,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根据科技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川科高〔2016〕17号)的精神和要求,科技厅将开展2016年度省级众创空间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州)和扩权强县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四川省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指引》的要求,组织本地众创空间积极申报,推荐成立时间在半年以上,运营良好的众创空间进行备案,并对各众创空间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申报省级众创空间备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众创空间介绍。
1.众创空间基本信息表(附件1);
2.众创空间概述(包括众创空间定位、特色和理念,场地和硬件设施情况)、主要负责人简介;
3.众创空间的运营机制和服务模式介绍,投融资服务情况(含导师、培训、路演、沙龙、大赛、资源对接等);
4.众创空间的成功孵化案例(重点介绍众创空间通过什么服务帮助创业者解决了什么问题);
5.所有入驻创业团队、企业汇总表(附件2)。
(二)证明材料。
1.众创空间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众创空间的产权证明(或委托、租赁合同)复印件;
3.众创空间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4.关于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5.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的相关协议,拥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存款证明、设立创投资金的文件、如何使用创投资金的文件等),并提供资金使用的案例证明(如:投资证明文件等);
6.关于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7.创业团队、企业入驻协议,若为入驻企业,则附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已经纳入国家级孵化器管理的众创空间不再申请省级众创空间的备案。申请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的单位不再申请省级众创空间备案。
四、市州和扩权强县科技主管部门请于2016年10月31日前正式向科技厅报送推荐函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同时发送电子邮箱。
附件:1.众创空间基本信息表
2.入驻团队、企业情况汇总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0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
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蒋德书(028)68107839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高新处 谢光红(028)86710386
电子邮箱:jds501@163.com
报送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二段24号(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501室),邮编:61004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