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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四川省委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2 17:03:27       关键字:     点击次数: 41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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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2 17: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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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人社办发〔2016〕8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发挥青年文明号在强化职业青年思想道德教育中的载体作用,切实加强对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全省广大职业青年积极投身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四川省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四川省青年文明号。现将评选表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工业企业的车间、生产线、班组、岗台;重点建设工程中的青年突击队;机关事业单位的处、室、科;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中的优秀青年集体。

      (二)表彰名额

      此次共评选表彰四川省青年文明号400个,其中往届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不少于40%,市(州)团委推荐对象中餐饮、快递、电商等行业领域的非公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不少于20%。四川省青年文明号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对评选表彰名额进行适度调配。

      二、评选条件

      省级青年文明号应是以青年为主体、建制稳定的工作集体,符合创建“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达到各行业系统的创建标准,创建过程规范,曾获得往届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或其他符合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条件的优秀青年集体。在实行报备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多种创建活动,及时上报创建信息,创建台账详细完整,创号过程促进单位经济效益、人才效益、社会效益的显著提高,体现出先进性和示范性,群众评价良好。

      “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

      1.创建单位人数一般应该在10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60%以上,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负责人;

      2.全体成员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本行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全体成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岗位技能,突出的工作业绩;

      4.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5.注重发挥青年作用,符合建团条件的须按照团章要求建立团的组织,开展团的工作;

      6.在本行业(系统)、地区的某层级创建集体中具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四川省青年文明号申报表》,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报所在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审查,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共同审核同意后,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候选单位名单、申报表(一式两份)以及申报材料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青年集体要从申报之日起将本单位基本情况、创建情况、全省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及电子信箱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20天的自行公示。

      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拟表彰对象进行审核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各单位推荐的四川省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需登陆“全国青年文明号在线”网站(www.ymu.org.cn)在“申报专区”进行网络注册报备。按照《四川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级青年文明号评选原则上将限定在通过网络报备的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之内。

      (三)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创建和评选表彰工作,要紧密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推动团的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各类实践活动,把各类优秀青年集体典型推荐出来。

      一要与服务大局相结合。各级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要积极参与地方改革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充分发挥青年文明号的服务和示范作用,以开展岗位竞赛、技能比武、课题攻关、信用建设示范、便民帮困等为主要内容,扎实推进新常态下的社会经济发展,推进“两个跨越”,谱写中国梦四川新篇章。

      二要与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各级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要积极参与“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围绕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方法、提升服务效能,作出公开承诺,认真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塑造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形象。

      四、奖励办法

      获得四川省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四川省委颁发“四川省青年文明号”牌匾和证书。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四川省委联合成立四川省青年文明号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共青团四川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紧密围绕党政中心,推动团的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各类实践活动,严格标准、优中选优,构建机制、强化督导,认真抓好活动的组织和推动,增强活动实效,使青年文明号真正体现先进性和示范性。

      联 系 人:李彬玄

      联系电话:028-86636804

      电子邮箱:tswqgb222@126.com

      地    址:成都市东城根街多子巷2号

      邮    编:610015

      

        附件:1.四川省青年文明号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四川省青年文明号推荐名额分配表

            3.四川省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青团四川省委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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