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人社办发〔2016〕159号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 宁 市 财 政 局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遂 宁 市 教 育 局
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计局、教体局,市直园区劳动保障与民政事务局:
为做好2017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根据《遂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遂府办函〔2013〕189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80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
(一)调整个人筹资标准。2017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第一档150元/人·年;第二档270元/人·年。
(二)调整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限额。参保人员人均年度报销限额为90元,个人年度报销限额调整为150元。
二、参保时间
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
三、参保任务
2017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要达到99%以上,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率要达到100%,各地具体参保目标任务(见附件)纳入政府民生考核指标。
四、参保方式
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参保,医保经办机构依托乡镇社会保障平台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参保登记工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按照省上统一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各级政府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要直接抓,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各乡镇、街道、社区要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努力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全覆盖。
(二)强化职责分工。县(区)政府要加强统筹安排,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共同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深入开展。人社、医保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推进参保工作;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为参保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纳入公共预算统筹安排;卫计部门要动员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做好参保登记工作;教育部门要做好在校(园)学生的参保动员宣传工作;民政部门要落实困难群体的参保工作。乡镇、街道、社区要组织干部进村(社区)入户,宣传医保政策,组织动员群众积极参加医疗保险。
(三)广泛宣传。各县(区)人社局、医保经办机构要集中一段时间在报刊、电视台、网络等媒体上开展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宣传活动;基层医疗机构、乡镇、街道、社区要结合工作实际,通过设立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广告、开展文化宣传活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宣传工作,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严格督导考核。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任务将纳入市政府民生指标对县(区)逗硬考核,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任务完成情况与2017年度市财政下拨工作经费挂勾。各县(区)要建立相应考核奖惩机制,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全面完成参保任务。
附件:2017年各县(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目标任务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 宁 市 财 政 局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遂 宁 市 教 育 局
2016年8月25日
附件
2017年城乡居民参保各区县目标任务
单位:人
区 县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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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标 任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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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 山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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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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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居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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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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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 洪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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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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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 溪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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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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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英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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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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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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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7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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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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