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办函〔2023〕378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金融资源支持绿色工厂持续实施绿色低碳改造升级,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关于征集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融资需求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融资需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国家绿色工厂名单。
(二)具有正在实施或拟实施的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各市(州)组织有融资需求的国家绿色工厂,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按要求在线填报项目融资需求。
(二)各市(州)对企业填报的项目融资需求进行初步审核,重点核实相关企业基本信息、财务状况真实性,以及相关项目建设内容是否属于绿色低碳改造范畴(正在实施项目还需核实项目要件完备性和真实性),并于2023年12月4日前将推荐文件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环资处(同步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推荐)。
(三)我厅将对各地推荐项目进行筛选审核,符合条件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通过国家产融合作平台分类推送至有关金融机构,支持实施一批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
三、工作要求
各市(州)要加强政策宣传,广泛动员国家绿色工厂梳理正在实施或拟实施的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合理测算融资需求,并积极组织做好申报工作。要强化跟踪服务,建立常态化联系对接和服务机制,持续支持绿色工厂实施的绿色改造升级项目,进一步提升绿色工厂先进性、引领性。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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