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办〔2019〕20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复核第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通知》(工信厅联产业﹝2019﹞7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企业(产品)推荐申报及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第四批制造业单项冠军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条件。
1.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示范企业9项申请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请。
2.单项冠军产品:除“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比重在70%以上”不作要求之外,其他条件同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二)相关要求。
1.支持“小巨人”企业成长为单项冠军。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下的企业,如申请单项冠军,应为已入选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突出“补短板”。企业产品如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的,请在申请书中作出说明,对该类企业应优先推荐。
3.细分产品界定。申请企业应准确填报产品名称,填报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填报,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4.申请材料类别。申请单项冠军示范企业请填写《示范企业申请书》(见附件1),申请单项冠军产品请填写《产品申请书》(见附件2);同一企业在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只能申请其中一种,申请单项冠军产品类的只能申请一个产品。
二、第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复核工作安排
根据《实施方案》关于动态管理的要求,每3年对入选单项冠军进行一次评估符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公布的名单中予以保留,对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符合申请材料的企业从名单中予以撤销。
请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第一批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填报复核申请表(见附件3),并对第一批复核工作认真组织初审。
三、工作组织
(一)推荐单位。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有关行业协会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的组织推荐工作。工作开展中,相关部门及协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推荐单位无需在申请书中推荐单位一栏填写意见及盖章。
(二)材料要求。不要求企业提供国家级行业协会出具的市场占有率证明等文件。企业要根据《实施方案》和通知要求提供说明材料,并须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作出承诺(见附件4)。
(三)严格把关。各市(州)、相关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根据本通知和《实施方案》要求,对照单项冠军条件,在第四批推荐工作中,对申请企业(产品)进行初步论证、择优推荐,确保推荐质量。对企业的市场占有率、独立法人地位、有无环境违法记录等予以重点把关。
(四)材料报送。推荐单位于2019年6月5日前将推荐上报文件、申报企业纸质材料及复核企业材料(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一式3份,另附Word或WPS格式U盘),报经济和信息化厅规划与产业政策处,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经济和信息化厅规划与产业政策处 张钟月 13880801183
省工业经济联合会 李 蓝 13408463603
电子邮箱:scjmghfz@163.com,地址: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
附件:1.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申请书
2.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申请书
3.第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复核申请表
4.承诺书
5.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四川省工业经济联合会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