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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1年第一批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11 03:00:12       关键字:     点击次数: 35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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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1 03: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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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1年第一批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发展规划(2020-2025年)》(川科高〔20208号),进一步加快行业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不断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根据《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川科高〔201737号)有关要求,按照对照产业需求、主动发现与组织创建相结合原则,将组织开展2021年第一批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重点支持构建我省“5+1”现代工业体系、“10+3”现代农业体系和“4+6”现代服务业体系的产业发展布局及其重点技术方向。

    (二)重点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工程中心;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牵头建设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突破卡脖子技术、实现新旧动能转换能力强的工程中心。

    (三)重点支持市(州)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四)对重点产业发展急需、产学研合作基础好、进入各类省级以上产业基地、示范园区的工程中心,优先予以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为四川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有接受科技成果进行工程化转化和对外辐射相关技术成果的成功经验;具有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具有学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人才。

    (二)依托企业组建的工程中心,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国家或省内有关行业领域内具有较强技术优势,是国家或省内有关行业的龙头企业。拥有相关行业领域内5项以上专利(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新兽药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医药类企业拥有3项以上国家新药证书)。

    2.建有独立研发中心,研发场地不少于500平方米,上一年度(2020年)研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提供能证明研发投入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模板见附件2),专职研发人员20人以上。

    (三)依托高校、科研机构组建的工程中心,应满足以下条件:

    1.应具备相关领域省内领先的研究开发能力和实验条件,具有较好的为所在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能力。

    2.所在行业领域拥有5项以上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等自主知识产权。形成一批可转化的科技成果,且上一年科技成果转化总收入(2020年)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须提供成果技术转让合同及发票、成果技术服务合同及发票、成果技术入股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成果技术转化产品发票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工业试验线或中试基地,中试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

    三、申报流程

    工程中心申报工作实行网上全流程办理。

    (一)网上申报。请各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202.61.89.168/gczx/),按说明进行注册登录,在线填写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见附件1)。经主管部门在线审核后,生成正式的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142118:00

    (二)审核汇总。归口管理部门在网上对申请书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并将汇总后的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荐函,于2021425日前通过邮政EMS快递或挂号信送达的方式邮寄到科技厅高新处(成都市学道街39号科技厅418办公室,邮编:610016)。

    (三)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工程中心拟认定名单公示和疫情过后,另行通知申请书纸件报送。未获认定的无需报送纸件。

    四、申报要求

    1.请各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工程中心申报工作,认真做好申报服务和推荐工作,积极组织相关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指导申报单位做好申报材料填报工作,并对相关材料严格审核把关。

    2.各申报单位要如实、全面、准确提交和报送有关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或虚报数据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同时纳入科技信用记录。

    五、联系方式

    科技厅高新技术处王整 028-86676329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常青 028-68107718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黄骥 028-85231642

    附件:1.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

          2.专项审计报告模板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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