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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机构变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1 04:40:14       关键字:     点击次数: 679次    
    政策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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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2022-06-11 04:40:14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川经信办函〔2022〕208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工作,现就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机构变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经正式认定的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发生服务机构变更的,可提出更名申报。

    二、申报资料

    (一)市(州)推荐文件;

    (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机构变更申报书(见附件)。

    变更申报书统一规格为A4尺寸,双面打印,封面颜色统一采用白色。书脊应写明申报单位名称及“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变更申报书”或“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变更申报书”字样。封面、骑缝及材料中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材料须装订整齐、牢固,防止脱页,各项材料之间用彩色插页隔开并写明内容名称。

    三、工作流程

    (一)提出申请。按照属地化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向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局提出申请,并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机构变更申报书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相关中央在川和省属企(事)业单位直接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资料。

    (二)市州核实。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更名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出具核实意见,按申报资料要求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复核公告。经济和信息化厅按程序开展更名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更名,对符合条件的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进行公示并公告。

    四、工作要求

    请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相关中央在川和省属企(事)业单位于2022年6月22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 王宇兴

    地 址: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邮编610013)

    电 话:028-86262785 19102800289

    邮 箱:jxwxqyc@126.com

    附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机构变更申报书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2年6月9日

    附件列表>>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机构变更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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