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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申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2 17:37:51       关键字:     点击次数: 53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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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2 17: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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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人社办发〔2014〕3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省直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就2014年申报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事业单位中符合《办法》规定基本条件的在岗在职正式工作人员。

      (二)截至2014年4月30日,聘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期限将满的在岗在职正式工作人员。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需提供下列材料各一式三份:

      (一)市(州)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申请核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和推荐人选的公文。

      (二)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人选与本单位签订的原聘用合同、201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经申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市州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比照原件核实并加盖单位鲜章的个人获得的荣誉、称号、成果等复印件。申报人员所获得的荣誉、称号、成果等计算至2014年3月31日。

      (四)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系统生成的《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空缺、超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五)事业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公示材料。

      (六)截至2014年3月31日,申报人员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提供按照管理权限批准同意延迟退休的文件。

      三、申报要求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受理申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7日(邮寄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或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由此带来的后果由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自行负责。

      (二)截至2014年3月31日,在管理期内的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可按《办法》第六条规定申报;超出管理期的原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可按《办法》规定的其他基本条件申报。

      (三)聘期在2014年4月30日将满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未按本通知要求重新申报或重新申报后未核准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有关事业单位应按《办法》和相关规定,及时组织这类人员重新进行岗位聘用,并从2014年5月1日起不再执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工资待遇。

      (四)各地、各部门、事业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宣传政策,精心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申报程序,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的基础上如实申报。在申报过程中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相关人员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打击报复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请审核表

            2.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空缺、超员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步美成      联系电话:028-86789399)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2月17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2月17日印发

      
     

    附件1 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请审核表.doc
    附件2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空缺、超员情况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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