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办函〔2022〕263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按照《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15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22〕145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公告申报和行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生产企业可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申请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由各地工业主管部门初核并就拟上报企业自2021年6月以来是否有重大违反国家法规法律、产业政策要求的行为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等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正式行文于8月20日前报送我厅(轻工纺织处),转报文件中应明确说明是否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报送电子版。我厅将在各地初审的基础上,按照规范条件和管理办法等要求,对申请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申请材料核查及现场查验),并将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级现场查验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三、加强管理
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规范条件的要求,做好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企业按照规范条件要求加快转型升级。同时,请组织区域内所有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生产企业对照规范条件填写《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生产企业自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由各地汇总后于8月20日前同步将纸质件及电子版报送我厅。
联系人:轻工纺织处 邓夏露
电 话:028-86265842
邮 箱:254473306@qq.com
附件:1.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申请书
2.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生产企业自查情况统计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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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2年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公告申报并做好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1-2.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