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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4 15:05:07       关键字: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知,     点击次数: 204次    
    政策级别:   
    不限
    归属部门:   
    其他
    支持方式:   
    不限
    企业规模:   
    不限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20-11-04 15:05:07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川科高〔201737号),现将2017年度第三批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17年度第三批工程中心优先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领域:页岩气、节能环保装备、信息安全、航空、重型燃气轮机、新能源汽车、科技服务业、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健康养老、玄武岩纤维、轨道交通、生物医药、核技术应用、智能制造、云计算与大数据、光通信与移动互联网、生物农业、智能农机、农产品加工

    二、申报条件

    (一)依托企业组建的工程中心,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在国家或省内有关行业领域内具有较强技术优势,是国家或省内有关行业的龙头企业。拥有相关行业领域内5项以上专利(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新兽药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医药类企业拥有3项以上国家新药证书)。

    2. 建有独立研发中心,研发场地不少于500M2,上一年度(201681201781日)研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须提供审计报告,模板见附件),专职研发人员20人以上。

    (二)依托高校、科研机构组建的工程中心,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应具备相关领域省内领先的研究开发能力和实验条件,具有较好的为所在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能力。

    2. 所在行业领域拥有5项以上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等自主知识产权。形成一批可转化的科技成果,且上一年科技成果转化总收入(201681日—201781日)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须提供成果技术转让合同及发票、成果技术服务合同及发票、成果技术入股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成果技术转化产品发票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 有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工业试验线或中试基地,中试场地面积不少于500M2,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

    三、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

    符合组建省级工程中心条件的单位按照《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川科高〔201737号)相关要求,填写申报书及准备相关附件材料,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核汇总。

    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书进行审核,出具推荐函并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后,统一将申报材料(推荐函一式两份,申报书纸质件一式两份)上报科技厅。归口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完整。一经推荐到科技厅,不再接收任何补充材料,所缺部分,视同无法提供。

    三、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929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科技厅高新处    028-61999334

     

    附件:1.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

     2.审计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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