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级别:
不限
归属部门:
不限
支持方式:
不限
企业规模:
不限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20-11-08 17:31:51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川经信汽车函〔2017〕644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各汽车制造企业:
根据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事项的要求,现就我省汽车制造业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汽车制造企业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切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要求,规范废机油、废旧汽车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回收管理,提升产业绿色发展水平。
二、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加强对本地汽车制造企业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工作的督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汽车制造企业做好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工作。
三、我委将对各汽车制造企业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检验各市(州)汽车制造业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工作成果。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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