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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后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8 17:25:29       关键字:     点击次数: 20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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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8 17: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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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经信办环资〔2017148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经委领导同意,现将《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后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71026


     

     

    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

    后续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央环保督察后续工作,切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进一步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后续工作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安排>的通知》(川委〔2017435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分类指导,统筹当前长远,注重标本兼治,以提高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为方向,以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为抓手,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着力健全防止问题反弹长效机制,着力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加快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的美丽四川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动散乱污企业治理。

    1. 全面排查摸底“散乱污”企业情况。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排污超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业企业,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摸清各地散乱污企业底数,建立散乱污企业清单,并责令相关企业先行停产。建立动态排查更新机制,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企业信息全面完整。(责任领导:黄灵;责任单位: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2. 加强“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要结合各地城镇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等,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关闭一批、整改一批、入园一批等措施,推动散、乱、污分类整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规划布局要求和涉及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依法严格关停取缔。对通过整合搬迁或升级改造后具有市场发展潜力的企业,逐一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加快推进整改工作。要定期汇总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情况。(责任领导:黄灵;责任单位: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3. 强化“散乱污”企业检查验收。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关停取缔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搬迁改造企业逐一验收,经现场检查、审核同意方可恢复生产,并加强日常监管力度,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一律予以关停取缔。对散乱污企业整治关停情况要组织进行抽查检查,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帐、限期整改、逐一销号,并适时开展回头看,不断巩固整治成果。(责任领导:黄灵;责任单位: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积极推进产业集中区和工矿企业污染治理。

    1. 优化园区产业布局。指导全省产业园区(开发区)根据规划环评结果,结合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调整完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产业园区定位、范围、布局、结构等发生调整或者修订的,要重新或者补充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加快推动园区落后产能淘汰,限制园区引进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的企业入园,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逐步提高园区绿色发展水平。(责任领导:顾红松;责任单位:产业园区处,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2. 加快园区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根据园区发展趋势和产业需求,结合工业门类、产业布局和地形条件等,科学论证今后一定时期内的工业废水排放量,合理确定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加快建设进度。到2019 年,全省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产业园区(开发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系统和管网配套系统,实现超标废水零排放。具备条件的园区应适度超前,预留建设发展空间,确保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能力与园区产业发展排污总量相适应。(责任领导:顾红松;责任单位:产业园区处,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3. 加快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配合环保部门督促企业建设项目中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对排放污水中含有特殊物质需要处理的,必须由企业自建专用废水处理设施,在车间排口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对企业未自建专用废水处理设施,导致污染物排放超标,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处理。(责任领导:顾红松;责任单位:产业园区处,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4. 开展绿色园区试点示范工程。突出园区内企业之间的统筹管理和协同链接,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化利用水平,推动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在园区层级加强余热余压废热资源的回收利用和水资源循环利用,建设园区智能微电网,促进园区内企业废物资源交换利用,补全完善园区内产业的绿色链条,推进园区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力争到2020年打造具有布局集聚化、结构绿色化、链接生态化等特色的国家级绿色园区5个、省级绿色园区20个。(责任领导:黄灵、顾红松;责任单位: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产业园区处,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5. 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以冶炼废渣、炉渣、煤矸石、磷石膏、污泥、尾矿等我省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作为重点,加强分类施策和政策资金引导,选择30-40 个企业、10-15 个园区,制订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方案,实施一批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打造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高效利用的产业模式,确保实现2020 年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比2015 年提高8 个百分点,促进环境和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责任领导:黄灵;责任单位: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

    1. 加快建设先进制造强省。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在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与燃机、高效发电和核技术应用、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节能环保装备和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等十大重点领域,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路线图和智能制造、工业强基、产品强质、军民融合等一批重大配套工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积极推动制造业与服务化业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互联网+四川制造,积极拓展创新设计、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供应链管理优化、融资租赁、合同能源管理、总集成总承包等高附加值服务,推动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责任领导:张延川、顾红松;责任单位:规划与产业政策处、生产性服务业处等相关处室,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2. 积极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倒逼相结合,持续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组织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降低企业财务成本、电力及天然气成本、物流成本等,督促落实国家减负政策,增强市场竞争力。积极推进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多措并举降低企业杠杆。(责任领导:翟刚、黄朝阳;责任单位:冶金建材处、政策法规处、企业处,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3. 加大力度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成长型产业为引领,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加大产业规划和行动方案推进落实力度,加快将一批新兴产业培育成主导产业,着力解决结构性和布局性环境污染。加速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步伐,推行生态化、清洁化、低碳化、循环化、集约化生产方式,综合应用节能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冶金、建材、化工、造纸、食品、机械等传统产业节能降耗、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产品安全等方面的技术改造,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责任领导:顾红松、黄灵;责任单位:新兴产业推进处、技术改造处、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4.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大力发展高效节能、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余热余能利用和监测仪器等装备,形成成套解决方案与装备保障能力。抓好一批战略性、支撑性、带动性强的节能环保装备重大项目实施,培育龙头企业,提升节能环保装备中小企业专业化水平和配套能力。积极培育一批具有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营和维护管理等一体化服务能力的企业,加快发展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节能评估、合同能源管理、第三方环境污染治理等节能环保服务。筹备组建四川省绿色制造产业联盟,举办成都国际绿色产业博览会。(责任领导:李红军、黄灵;责任单位:重大装备与机械处、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加快落后产能退出。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按照《四川省2017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要求,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砖瓦等行业为重点,加强执法监督和查处力度,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加快推进落后产能退出。对未按期退出落后产能的企业,严控新增授信,压缩退出存量贷款,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加大化工等重污染落后产能退出力度,全面查处取缔地条钢。对落后产能做到发现一起、淘汰一起,严防落后产能死灰复燃。(责任领导:黄灵、翟刚;责任单位: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冶金建材处,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要充分认识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后续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四川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协调配合,积极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和工业污染治理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能源利用效率提升、节水治污、资源综合利用等。综合运用PPP模式、财政与金融互动、股权融资、债券发行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工业废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推动落实现有税收、绿色信贷等优惠政策,支持工业企业采用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工艺,鼓励工业企业加大绿色发展投入。

    (三)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对做好环境保护督察后续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大对各地落后产能退出的跟踪督促,对各地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查,将各地年度工业节能节水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和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对相关工作和任务完成不理想的地区,进行通报和约谈,督促整改落实,确保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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