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精神,根据《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18〕38号)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15〕49号)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大学科技园等特殊区域机构申请设立创新实践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转状况良好,企业规模处于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前列;
(二)设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拥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
(三)具有市场前景好、学术技术水平高的研究开发项目;
(四)单位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五)建有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高端智库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和省上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创新实践基地。
(六)区域机构申报创新实践基地,必须组织辖区3家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同时申请设立创新实践基地分站,申请设立分站单位的条件可以略低于本条前三项的要求。
二、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以下简称《基地申报表》)等申报材料,按照隶属关系经市(州)人社局、省级主管部门或中央在川单位主管(代管)部门审核推荐报送我厅;中央在川单位无主管(代管)部门的,可直接向我厅申报,非公有制单位申报工作由所在地人社局统一组织。为提高工作效率,本次申报工作采取限额推荐,控制名额见附表。我厅将对符合申报推荐条件的单位组织有关专家遴选并批准后,下发设立基地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新设立工作。要聚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聚焦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紧密结合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科研领域,从加速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巩固发展博士后制度优势的高度,切实做好各项组织管理工作,推动我省博士后事业进一步发展。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要加大宣传,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做好服务工作。
(二)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基地申报表》。对申报条件和表格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须提交有关代表性佐证材料,与《基地申报表》一并采用A4纸装订成册。佐证材料请勿超过20页。
(三)各有关单位请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五份邮寄至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涉密单位在申报材料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非涉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csrstbsh@163.com。涉密材料电子版应按照保密规定报送。
(四)根据《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15〕49号)文件,对新设立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一定资助,用于添置研究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博士后研究人员学术交流活动等。
(五)《基地申报表》和填表说明等资料请登录我厅网站(http://rst.sc.gov.cn/)下载。
联系人:龚文韬
联系电话:028-86763106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