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人社发〔2017〕2号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遂宁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所)鉴定考务管理规则》和《遂宁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职责》的通知
市内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质量,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根据中、省有关规定,我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遂宁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所)鉴定考务管理规则》和《遂宁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职责》,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报告市人社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4日
遂宁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鉴定考务管理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遵循四个基本原则:公正性,在客观条件一致的前提下,考生公平参与鉴定;程序化,职业技能鉴定各项活动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实施;保密性,保密工作维护着鉴定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保密是考务管理的基本要求;制约性,职业技能鉴定各工作环节建立起相互制约的机制。
一、开考前
(一)在实施鉴定前,召开鉴定考务会,了解鉴定计划,熟悉鉴定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考务安排和本次考评的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分标准等。负责配备、检查和分配鉴定考试需要的材料、工量刃具等有关物品。向市鉴定指导中心报备安全管理细则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开考前在规定位置张贴考生考位编号、座签号和有关示意图表,在考场内黑板上写明考试工种、考试时间、考试方式等相关信息。核对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和参考人数,宣布考场纪律及注意事项。
(三)严格执行考场纪律,维持考场秩序。于考前三十分钟
将所有工作准备就绪。
(四)鉴定考评前十分钟开始点名,分组抽签,检查准考证、身份证,核对考生姓名和考号,组织考生按考号进入指定的考试工位。
(五)考生进入考试工位后,由考评员宣布考题、实操考试规范和安全要求。
二、考试中
(一)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方式、方法、程序、评分标准,完成鉴定任务,认真填写考评记录并签名。
(二)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和考评员不得与考生交头接耳,影响考生考试。监考人员和考评员不得徇私舞弊,违者取消监考或考评资格,并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参考人员禁止在考室内抽烟、接打电话等,个人物品放在指定位置。
(三)本着平等对待,公平竞争的原则,维护考场秩序和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作弊、替考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应视情节轻重,提出给予扣分、考件作废和取消该场考试的处理意见,情节特别严重的要对鉴定机构进行通报、责令整改直至取消其鉴定资格的处罚。
(四)监督考生按照秩序进行操作,考生在鉴定时不得乱拿他人的原材料和考件,违者给予扣分或停考的处理,并在监考纪录上登记备查。
(五)对鉴定过程进行全方面的监控,开考后30分钟未到考生禁止进入考室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考试开始60分钟后方可交卷,超过考试时间仍未交卷(工件)的考生视为本堂考试不及格。
(六)在实操考试过程中发生工具和原材料损坏、不齐(非考生个人原因)等情况,经请示考评员和考场负责人后,可做替换,并重新计算考试时间。
(七)监督考生遵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操作规程,操作完毕后及时清扫工位,剩余的原材料摆放到指定的位置,违者予以扣分。
(八)凡扣考生现场分的考评人员应当面通知考生,说明扣分数目和扣分理由,并记录在案,现场分记入考生鉴定成绩。
三、考试后
(一)考试完毕后,监考人员清点试卷,按试卷序号集中装订密封,对考场记录签署意见,装袋后统一上交。
(二)鉴定完毕后,对鉴定考试作品逐一编号并做好影像记录,并将理论实操影像文件统一上交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存档。
(三)鉴定结束后,检查设备、工量器具的完好情况。
职业技能鉴定是对考生知识和技能水平的客观评价,完善的考试规章制度是实现公平性和公正性的基础。各项鉴定规章和法规是鉴定工作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同时又为维护鉴定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提供了依据。
遂宁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职责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是具体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机构,其职责是在规定范围内,对符合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条件的各类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严格按照鉴定规范实施鉴定活动。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在管理上实行站(所)长负责制。
一、主要职责
(一)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市鉴定中心,经市鉴定中心核准后,签发准考证。
(二)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
(三)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
(四)汇总鉴定成绩,并报送市鉴定中心。
(五)协助市鉴定中心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相关手续,并负责向鉴定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六)向鉴定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
(七)负责鉴定的咨询服务和相关信息统计。
(八)按鉴定站(所)要求配置相关设施、设备、人员,不断完善鉴定条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市职业鉴定指导中心的监督检查。
(九)负责鉴定过程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二、其他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及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方针政策,综合各类技能鉴定的信息。制定职业技能站(所)鉴定宏观管理制度,规范职业技能站(所)鉴定工作。编制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职业技能鉴定统计报表,负责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总结。
(二)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年度评估工作,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相关资料和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三)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考评员管理及新增考评员培训、资格认证的推荐工作。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新增职业(工种)、晋升职业(工种)等级的申报组织工作。
(四)负责监督、协调站(所)职业(工种)操作考核考场建设及调配使用。
(五)负责承担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