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技改服务专项提升活动方案的通知》(川经信办〔2021〕33号)要求,定于9月开展市(州)交流学习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学习时间、地区和主题
第一组 自贡市
时间:2021年9月16日-17日
主题:推动工业稳增长和技术改造升级
牵头部门: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参加部门:攀枝花、德阳、乐山等市经信主管部门
联 系 人:张家达 13890022727
第二组 绵阳市
时间:2021年9月8日-10日
主题: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推动重大项目安全绿色建设
牵头部门: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参加部门:广元、甘孜、阿坝、凉山等市(州)经信主管部门
联 系 人:戚 昊 18181748576
第三组 宜宾市
时间:2021年9月15日-17日
主题:强化产业链招引、深化东西产业协作
牵头部门:宜宾市工业和军民融合局
参加部门:成都、达州、南充等市经信主管部门
联 系 人:李 霞 18989220290
第四组 广安市
时间:2021年9月14日-16日
主题: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战略,推动两地项目建设
牵头部门: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参加部门:资阳、内江、遂宁等市经信主管部门
联 系 人:尹 超 19980329886
第五组 眉山市
时间:2021年9月23日-24日
主题:新常态投资工作规则,确保项目应入尽入、投资应统尽统
牵头部门: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参加部门:泸州、雅安、巴中等市经信主管部门
联 系 人:熊斌武 13778813900
经济和信息化厅技术改造处将参加相关市(州)交流学习,参加人员另行电话通知。
二、有关要求
(一)请牵头市(州)做好工作方案,高质量办好交流学习专项工作。各参加部门在会议3天前将参会人员回执反馈至牵头部门联系人员。交流学习完成后,各市(州)需分别完成交流学习调研报告,并在1周内将报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技术改造处。
(二)参会人员须在14天内未到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各牵头市经信主管部门要严格督促参会人员做好疫情防控,按照当地政府疫情防控规定,做好健康码、行程码报备、日常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等工作。
(三)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
附件
参会人员回执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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