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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1年技改提升服务行动市(州)经验交流学习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2 04:40:05       关键字:     点击次数: 489次    
    政策级别:   
    不限
    归属部门:   
    不限
    支持方式:   
    不限
    企业规模:   
    不限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21-09-02 04:40:05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技改服务专项提升活动方案的通知》(川经信办〔202133号)要求,定于9月开展市(州)交流学习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学习时间、地区和主题


    第一组自贡市


    时间:2021916-17


    主题:推动工业稳增长和技术改造升级


    牵头部门: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参加部门:攀枝花、德阳、乐山等市经信主管部门


    人:张家达  13890022727


    第二组绵阳市


    时间:202198-10


    主题: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推动重大项目安全绿色建设


    牵头部门: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参加部门:广元、甘孜、阿坝、凉山等市经信主管部门


    人:戚 18181748576


    第三组宜宾市


    时间:2021915-17


    主题:强化产业链招引、深化东西产业协作


    牵头部门:宜宾市工业和军民融合局


    参加部门:成都、达州、南充等市经信主管部门


    人:李  18989220290


    第四组广安市


    时间:2021914-16


    主题: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战略,推动两地项目建设


    牵头部门: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参加部门:资阳、内江、遂宁等市经信主管部门


    人:尹  19980329886


    第五组眉山市


    时间:2021923-24


    主题:新常态投资工作规则,确保项目应入尽入、投资应统尽统


    牵头部门: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参加部门:泸州、雅安、巴中等市经信主管部门


    人:熊斌武  13778813900


    经济和信息化厅技术改造处参加相关市(州)交流学习,参加人员另行电话通知。


    二、有关要求


    (一)请牵头市(州)做好工作方案,高质量办好交流学习专项工作。各参加部门在会议3天前将参会人员回执反馈至牵头部门联系人员。交流学习完成后,各市(州)需分别完成交流学习调研报告,并在1周内将报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技术改造处


    (二)参会人员须在14天内未到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各牵头市经信主管部门要严格督促参会人员做好疫情防控,按照当地政府疫情防控规定,做好健康码、行程码报备、日常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等工作。


    (三)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1831        


    附件


    参会人员回执


    单位


    姓名


    职务


    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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