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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山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环境整治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小区出入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4 14:06:40       关键字:     点击次数: 673次    
    政策级别:   
    船山区
    归属部门:   
    其他
    支持方式:   
    其他
    企业规模:   
    不限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20-11-04 14:06:40
    行业类型:   
    其他
    政策分类:   
    战役政策(勿动)  

    船山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环境整治组

    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小区出入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

    经环境整治组领导研究决定,特制定船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小区出入证发放管理办法》,请大家遵照执行。

    一、出入证分两种:居民出入证、从业人员出入证。

    二、出入证发放:村(社区)范围内长期居住、临时居住的住户按一户一证发放居民出入证;辖区内(外)上班、务工、经商人员发放从业人员出入证。由村(社区)干部及网格人员上门发放,也可采用进入楼栋发放并进行登记,必须做到严格发放、规范管理。此项工作由各街道、乡镇在2月10日内完成。

    三、居民可凭身份证、居住证、租房协议、不动产登记证等能证明自己是本辖区居民的资料进行申领居民出入证;从业人员可凭身份证、居住证、工商营业执照、务工证明、单位证明等能证明身份的资料进行申领从业人员出入证。

    四、居家隔离人员在观察期内不得申领居民出入证或从业人员出入证,观察期满后,可凭相关证明申领出入证。

    五、居民出入证提倡两天一户一人出入,但最多不得超出一户一天一次出入,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出入的,需向村(社区)报备,并在监测点登记,从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出入。

    六、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凭工作证出入,工作证由乡镇、街道负责制发。

     

    船山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环境整治组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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