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2016年度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州)“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扫黄打非”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16〕4号)精神,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评选表彰2016年度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承担“扫黄打非”工作任务的部门和其他为“扫黄打非”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相关机构; “扫黄打非”案件专案组;各级“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各级“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具体从事“扫黄打非”工作的在职人员;各级“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具体从事“扫黄打非”工作的在职人员;相关机构中为“扫黄打非”做出贡献的人员;新闻媒体单位中具体负责“扫黄打非”工作新闻报道的采编人员。
(二)表彰推荐名额
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79个,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个人184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十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会和省委、省政府“扫黄打非”工作部署,组织部署专项行动、开整专项整治、查办大要案件、推进基层“扫黄打非”工作网格化管理、加强日常监管等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充分肯定。
2.组织建设落实,“扫黄打非”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基础工作扎实;工作有部署安排、有检查考核,日常监管得力,市场总体平稳有序,未发生重大恶性事件。
3.积极主动查办各类“扫黄打非”案件,坚持追根溯源、严查彻究、依法行政,积极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制度,做到奖励兑现;有专(兼职)信息联络员,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扫黄打非”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5.申报大要案件专案组的先进集体,须填报《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推荐申批表》,查办的案件须是具有较大影响的挂牌督办案件,并已作出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近两年在“扫黄打非”工作中存在干部职工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不得参加先进集体评选。
7.市(州)“扫黄打非”办不自行申报先进集体,由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2016年“扫黄打非”工作考评总结情况,以及日常掌握情况等进行综合评选推荐。请各市(州)按照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省“扫黄打非”工作考评办法》(川扫黄打非办密电(2016)80号)要求,全面、客观总结2016年“扫黄打非”工作,11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含自评表)一式四份报送至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报材料将作为评选2016年度“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的重要依据。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十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会和省委、省政府“扫黄打非”工作部署,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围绕全省工作大局,自觉执行上级“扫黄打非”工作决策部署,出色完成“扫黄打非”各项任务。
2.在“扫黄打非”工作岗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对“扫黄打非”工作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强,热爱本职工作,勤奋钻研业务,不怕吃苦,勇于奉献。
3.在专项行动中开拓创新,尽职尽责,工作成绩突出;在开展网上“扫黄打非”、推进“扫黄打非”进基层、全面实施基层“扫黄打非”工作网格化管理中,踏实肯干,成效明显;在依法查办“扫黄打非”重大案件过程中,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机智勇敢,攻坚克难,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
4.在“扫黄打非”工作保障、宣传报道、教育培训、调查研究、创新工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5.近两年内有违纪违法问题的个人,不得参加先进个人评选。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严格评选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推荐表彰对象均需在分配的推荐名额范围内。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把好关口,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省级单位推荐对象由各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2. 市(州)、县(市、区)两级推荐对象,由市(州)、县(市、区)两级“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把关,并按要求公示5个工作日。各市(州)、省级各成员单位和相关机构分别以市(州)“扫黄打非”办、省级单位或相关机构名义,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民意测评、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及基本情况、公示等情况,形成正式《推荐评选工作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 省“扫 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申报的推荐对象材料进行初审,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并以适当形式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评选表彰的集体、个人的,上报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确定为表彰对象。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工作业绩。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条件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确保所推荐的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附件4)。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向基层单位和工作一线的同志,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干部职工倾斜。副厅(局)级及其以上单位和个人、县级及其以上党委或政府不参加此次评选,处级干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四)严肃评选纪律,确保推荐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直至依法追究单位、个人的责任。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州)和省级相关单位于2016年12月10日前,将《推荐评选工作报告》(包括推荐程序、民意测评和公示情况等,并附推荐对象名册)、《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附件2、3、4,各一式4份,先进事迹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报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上材料,均请报送正式文件。审批表和征求意见表可到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http://www.scppa.gov.cn/,或“四川‘扫黄打非’工作”QQ群下载,群号为:220461013)。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并给予一定奖励。
五、组织领导
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评选推荐表彰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人:吴永志、田小华。
联系电话:028-86696782
邮政编码: 610015
省“扫黄打非”办邮箱:www.scshdf@126.com
地址:成都市红星路二段119号 四川省“扫黄打非”办公室
附件:1.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
荐名额分配表
2.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征求意见表
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