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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修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11-12 15:57:00       关键字:     点击次数: 47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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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2 15: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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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修改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我们在广泛调研、征求相关市(州)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布如下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以个人或单位名义,积极提供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1122反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就业促进处  崔慧英  电话:86111756

    地址:成都市陕西街54号,邮箱:scjysj2009@126.com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18年10月30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精神,现就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提出以下措施。

    一、促进就地就近就业

    (一)支持扶贫车间、社区工厂等就业载体发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参照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按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成效好的,可继续提供贷款和贴息支持。

    (二)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1000/人的奖补;新吸纳10个以上的,作为就业扶贫基地,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并参照就业困难人员政策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

    (三)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新吸纳10人以上的,再奖励1万元。

    (四)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按照200/·月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提高劳务转移输出组织化程度

    (五)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不低于300/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六)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给予600/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并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贴。接收外地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的地区,要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政策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

    (七)每个贫困县每年要举办23次扶贫专场招聘会,每月组织1次送岗位信息下乡入村活动。市(州)每半年集中组织1次省内外企业赴贫困地区开展现场招聘活动。省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每年分别在凉山、甘孜、阿坝州举办一次扶贫专场招聘会。按照招聘活动服务的范围和层级,可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分别给予每次5万、10万、20万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各地要利用四川公共招聘网发布岗位信息、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

    (八)深化与广东、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劳务协作,搭建信息对接平台,有序组织劳务输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协调成德绵等地区与彝区、藏区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动员企业和社会力量专门开发一批岗位,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并在生活上给予适当照顾。

    (九)加强劳务输出服务工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在村、外出务工较多的城市或大型企业建立服务机构,提高劳务对接组织化程度和就业稳定性。

    三、鼓励自主创业

    (十)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创业培训,优先安排入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3年由财政全额贴息。

    (十一)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十二)支持贫困县创业孵化基地发展,将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返乡农民工创业园整合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初次认定为省级的,给予100万元补助,复核合格的,给予50万元补助。市、县可根据实际认定一批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一定补助。

    四、强化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十三各地要统筹利用各类资金、资源开发公益性岗位,鼓励贫困村利用村集体收益等开发公益性岗位,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帮扶。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岗位统筹管理,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并给予不低于300/·月岗位补贴。

    (十四)提供公益性岗位的单位或组织要健全管理制度,结合岗位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用工形式,合理确定工资待遇,切实保护贫困劳动力合法权益。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贫困劳动力,由岗位开发或安置部门统一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五、实施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十五)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在培训期间给予不低于50/天·人的食宿、交通补助。

    (十六)采取直接补贴培训机构方式,支持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参与贫困劳动力培训。对口帮扶地区组织贫困劳动力在异地开展培训的,由帮扶地区给予培训补贴和食宿、交通补助。

    (十七)各地可根据贫困村产业发展需要和工作实际,拓展培训工种目录。鼓励通过项目制方式,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组织贫困劳动力集中培训。

    就业扶贫是重大的政治任务,各地要强化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人社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要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经费保障,省级财政、人社部门继续对贫困地区给予倾斜支持,各地财政部门要将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确保就业扶贫政策落地生效和工作顺利推进。

    以上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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