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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水泥行业错峰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8 17:25:49       关键字:     点击次数: 291次    
    政策级别: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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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2020-11-08 17:25:49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川经信冶建2017407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

    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四川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方案>的通知》(川污防三大战役办〔20172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水泥行业错峰生产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主要内容

    (一)督查各市(州)贯彻落实《四川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四川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方案》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水泥企业季节性错峰生产的通知》(川经信冶建〔201785号)工作情况

    (二)督查水泥企业错峰生产计划执行情况,主要依据企业生产销售台账、用电情况、环保在线监测数据、省水泥协会检查等方面进行核实。

    二、督查方式

    (一)全面自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及市(州)水泥(建材)行业协会组成督查组,按照督查内容要求,认真开展自查,督促区域内企业切实做好错峰生产工作。

    (二)重点督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将组成督查组赴各地开展重点督查工作。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进行通报;对停窑不到位的企业列入不诚信名单,取消相关政策扶持,加大环保处罚力度。

    三、督查时间及分组

    (一)督查时间。20171113日至2018228日,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另行通知。

    (二)督查分组。督查分为三个组,对全省21个市(州)进行全覆盖督查,具体分组详见附表。

    四、督查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统一标准,通过督查,传导压力,切实做好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确保大气污染治理和重污染天气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严禁虚报瞒报,督查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要求。

    (三)加强信息通报,对发现有环境违法线索,要一查到底,同时做好典型案例宣传报道,曝光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环境。

     

    联系人:贾小蓉   联系电话:028-86266209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71110

     


     

    附件

    督查分组安排

      

    人员组成

    单位及职务

    督查范围

    第一组

    李    进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冶金建材处处长

    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

    雅安市、眉山市、乐山市

    赵    磊

    环境保护厅大气环境管理处副处长

    朱明富

    省水泥协会秘书长

    刘洪川

    省水泥协会副秘书长

    第二组

    昝学军

    环境保护厅大气环境管理处处长

    广元市、达州市、巴中市、广安市

    贾小蓉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冶金建材处调研员

    宋    怒

    省水泥协会

    孙  海

    川渝西南成都营销中心总经理

    第三组

    赵德本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冶金建材处副处长

    内江市、自贡市、宜宾市、泸州市、资阳市、攀枝花市、凉山州

    闫松林

    环境保护厅大气环境管理处副调研员

    许昌龙

    省水泥协会副会长

    余佩萍

    亚东(兰丰)业务处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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