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乡村振兴科技特派员服务团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及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度四川省市(州)党政和省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领〔2021〕8号)及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乡村振兴考核考评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1年度“组建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年度工作任务”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省21个市(州),58个申报创建2021年度乡村振兴先进县、成效显著县、重点帮扶优秀县的县(市、区),20个2019、2020年度乡村振兴先进县(市、区)。
二、考核内容
主要围绕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组建情况和特色亮点工作情况开展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一)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组建情况。(分值0.4分)
按照“一县一团”方式组建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签订科技特派员服务团服务协议并上报科技厅备案,得0.4分。未完成,扣0.12分。
(二)特色亮点工作情况。(分值0.1分)
1.实施“四川乡村振兴科技在线”平台项目,开展的专家服务在线咨询量(发起咨询数)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级平台每年不低于800条,其中新建平台第一年不低于400条;市(州)按所属县(市、区)平台任务合计数计),得0.1分。未完成,扣0.03分。
2.本年度有在执行期内的省级科技扶贫产业发展类科技特派员服务与创业项目、“四川科技扶贫在线”平台建设运行与维护项目,或申报2022年度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专项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类项目且评审及格,或本年度有在执行期内的市级科技特派员、在线平台项目,得0.1分。未完成,扣0.03分。
3.2021年度“三区”科技人员三方协议签约率达100%并报科技厅备案,得0.1分。未完成,扣0.03分。
4.本年度科技特派员、在线平台、“三区”科技人员等科技工作获上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表彰、表扬,或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典型工作经验,或特色亮点作法等,得0.1分。未完成,扣0.03分。
请各市(州)结合本次考核,围绕科技特派员、在线平台、“三区”科技人员等特色亮点工作,形成典型案例1个以上,并报送典型案例材料。典型案例可以是个人、团队,也可以是县(市、区)、市(州)。典型案例材料要聚焦1-2项特色亮点工作,反映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经验、模式及取得的成效,可包括基本情况、做法与成效、收获与体会、下一步打算等,字数不超过3000字。
三、考核方式
(一)评价办法。
对“组建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年度工作任务”进行考核,完成任务得0.5分,未完成扣30%。结果由省委农办进行综合评判。
(二)计分标准。
考核得分=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组建情况得分+特色亮点工作情况得分。
其中,完成“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组建情况”得0.4分,未完成扣0.12分;完成“特色亮点工作情况”其中任意一项,得0.1分,未完成扣0.03分,完成多项得分不累计。
考核指标内容不涉及的市(州)、县(市、区)视同任务完成,不扣分。市(州)、县(市、区)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据实提供证明材料并打分。市(州)评分细则见附件1-1,县(市、区)评分细则见附件2-1。
四、进度安排
2021年12月24日前,科技厅印发2021年度乡村振兴科技特派员服务团考核工作通知;
2022年1月4日前,市(州)、县(市、区)报送自评得分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典型案例材料;
2022年1月10日前,科技厅组织完成材料审核、考核评分,将初评结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报省委农办。
五、材料报送
请各市(州)、有关县(市、区)如实填报自评表(市(州)自评表见附件1-2,县(市、区)自评表见附件2-2),认真准备典型案例材料,并将自评得分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件)、典型案例材料电子版于2022年1月4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报送盖章的相关纸质材料(一式2份)至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六、联系方式
(一)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何帅奇028-85284028刘长柱85400059冯文帅85284299
(二)科技厅农村处。
蔡文开028-86783713
(三)材料报送邮箱:812110692@qq.com。
(四)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1号省科协大楼4楼,何帅奇(手机号18481868980)
附件:1-1 2021年度市(州)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组建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年度工作任务”评分细则
1-2 2021年度市(州)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组建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年度工作任务”自评表
2-1 2021年度县(市、区)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组建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年度工作任务”评分细则
2-2 2021年度县(市、区)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组建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年度工作任务”自评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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