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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四川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01 04:05:02       关键字:     点击次数: 35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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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2021-10-01 0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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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四川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文化科技创新能力,按照《关于推动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川科高〔202022号)、《四川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川科高〔202120号)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就2021年度四川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基地分为集聚类和单体类,两类基地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集聚类基地须是在四川境内行政管辖区域,具备以下条件。


    1.定位准确。应符合国家和我省关于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方向,有明确的发展定位、目标和规划,对解决文化和科技融合最后一公里或补短板具有一定的探索性,在文化科技创新价值链的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技术标准制定、技术转移、产业技术联盟等方面在全省或本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2.示范性强。文化科技融合企业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3亿元,其中为文化行业提供技术服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20%的企业数量达到5家以上。


    3.管理规范。具有明确的边界范围,有专业化管理及运营机构,并设有专职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4.配套完善。搭建有较为完善的专业公共服务平台,能为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创业孵化、融资推介、信息交流、人才培养、市场推广、管理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的服务。


    (二)单体类基地须是在四川境内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运营2年及以上(截至20201231日),具备以下条件。


    1.特色鲜明。应符合国家和我省关于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方向,在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突出,新技术产业化推广应用成效明显且具有带动示范性,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文化服务水平效果明显且在本行业产生一定影响力。


    2.主业突出。主营业务应聚焦文化和科技融合,科技企业为文化行业提供科技支撑的相关产品收入总和占总收入的50%以上;文化企事业单位采用新技术开发文化服务新业态或新业务占其业务种类或数量的10%以上。


    3.创新能力强。研究开发以及购买技术服务的费用之和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申报当年职工总数的50%以上,其中从事文化和科技融合工作人员占比不低于20%


    4.管理规范。设有专职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集聚类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四川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表(集聚类)》(附件1


    2.申报书(包括基地区域边界范围图、空间和功能布局、发展沿革和现状、产业基础、近三年社会和经济效益分析、文化科技融合情况、政策支持情况、配套公共服务情况、管理机构情况及管理制度等,要求字数在3000字以内)及相关佐证材料


    3.基地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包括发展定位、主要目标、优势行业、重点任务、具体举措、预期效益、文化科技应用推广、相应的年度推进计划等,要求字数在6000字以内)


    4.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附件2)。


    (二)申报单体类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四川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表(单体类)》(附件3


    2.申报书(包括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介绍及在本行业或本领域内的品牌影响示范带动作用、管理制度及组织架构、近三年社会和经济效益分析、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效果分析、创新能力分析等,要求字数在3000字以内)及相关佐证材料


    3.基地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包括发展定位、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具体举措、预期效益、文化重点领域核心关键技术进展情况、新技术产业化推广应用成效、相应的年度推进计划等,要求字数在6000字以内)。


    4.基地为企业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2019年度和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带防伪二维码)


    5.基地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时需将原件提交市(州)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核验。需同时报送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光盘。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推荐。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市(州)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经市(州)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党委宣传部门共同审核推荐,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出具推荐函(附件4),于20211029日前统一报送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二)报送数量。


    各市(州)推荐本地区申报单位不超过1家,成都市不超过3家。


    (三)评审认定。


    基地管理办公室依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开展论证评审,择优认定并纳入四川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序列。


    四、联系方式


    (一)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高新技术处


    人:秦张琪


    联系电话:028-86676329


    (二)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产业发展处


    人:李镭


    联系电话:028-63090698


    (三)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人:王琼瑶,赵源


    联系电话:028-6810780168107812


    联系邮箱:605408809@qq.com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B-705


    附件:1.四川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表(集聚类)
              2.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
              3.四川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表(单体类)
              4.四川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函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202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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