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随机抽查事项 |
法律依据 |
检查主体 |
1 |
外国人或者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行为 |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
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2 |
企业是否存在违反企业年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
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3 |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是否存在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诊断证明或收受当事人财物的行为 |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 |
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4 |
禁止吸烟场所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设置禁烟标识或违反规定设置吸烟器具的情况和个人是否存在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三十九条 |
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5 |
继续教育机构是否存在未认真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建立教学档案,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证明的行为 |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二十九条 |
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6 |
缴费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
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7 |
缴费单位是否存在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行为、是否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或者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 |
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8 |
缴费单位是否存在伪造、变造、故意毁灭社会保险缴费等财务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行为 |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三条 |
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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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或者社会保险待遇支出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八十八条 |
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10 |
单位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告知失业人员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失业人员名单、档案的行为 |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
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11 |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
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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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情况 |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
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13 |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招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国家规定须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特种作业工种,向求职者或被录用人员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和资格证等证件的情况 |
《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四十二条 |
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14 |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行为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六十三条 |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15 |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 |
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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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用人单位是否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五条 |
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17 |
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
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18 |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和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 |
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19 |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的情况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行为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 |
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20 |
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拒绝或拖延签订集体合同、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所需资料、劳动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抵触、集体合同不按时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及其他违反集体合同管理规定的行为 |
《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三十八条 |
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21 |
用人单位是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 |
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22 |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侵害集体协商代表的特殊保护权益的行为 |
《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第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
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23 |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规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 |
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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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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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拒绝补发最低工资差额和拒绝支付赔偿金的行为 |
《四川省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第十三条 |
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25 |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
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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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单位和个人是否存在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行为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第九条 |
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27 |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侵害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障权益的行为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三条 |
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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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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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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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娱乐场所是否存在非法招用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行为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
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29 |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情况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六十八条 |
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30 |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歧视性内容的行为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三条 |
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31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存在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以及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介绍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动的情况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三条 |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32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现场招聘会是否存在制定组织实施办法、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未核实参加招聘会的招聘单位及其招聘简章的真实性、合法性,未提前向社会公布招聘会信息并对招聘会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以及举办大型现场招聘会不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情况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三条 |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33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是否存在发布的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泄露或者违法使用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的行为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 |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34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互联网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是否存在不遵守《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网络安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情况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35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时是否存在改变用人单位与个人的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串通侵害个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条、第四十三条 |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36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情况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条 |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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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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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是否备案,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是否书面报告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38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按规定在服务场所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四条 |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39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存在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 |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40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存在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行为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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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是否存在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行为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五条、七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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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存在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提供职业中介服务、未经许可从事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为没有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人员申报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收费的行为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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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是否存在未依法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行为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 |
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44 |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是否存在不遵守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未从国家规定的试题库提取职业技能鉴定试题、拒不受理符合申报条件和规定手续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不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和乱收费的情况 |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十三条、十四条、十八条、二十六条 |
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45 |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滥发、伪造、仿制职业资格证书的行为 |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第二十七条 |
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工人考核条例》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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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 |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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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行为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 |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48 |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劳务派遣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 |
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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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违反辅助性岗位确定程序规定的情况 |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 |
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50 |
社会组织和个人是否存在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 |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51 |
民办学校是否存在违规办学的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52 |
民办学校出资人是否存在违规取得回报的情况 |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53 |
民办学校是否存在按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的行为 |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54 |
民办学校是否存在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情况 |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55 |
单位或个人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处理决定的行为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
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