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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第十五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4 04:45:28       关键字:     点击次数: 72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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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24 04: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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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分类: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川人社规〔20223号)规定,经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研究,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启动开展第十五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数量


    第十五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设置基层人才和产业人才专项。本批计划选拔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带头人320名左右,其中基层人才专项10名左右、产业人才专项20名左右;计划选拔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以下简称后备人选480名左右,其中基层人才专项15名左右、产业人才专项30名左右。


    二、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推荐范围


    带头人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在职学术技术人才中推荐选拔,后备人选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在职中青年学术技术人才中推荐选拔。


    国家人才计划入选者在支持(管理)期内的,天府青城计划”“天府峨眉计划领军人才层次及以上项目入选者在管理期内的,不再申报带头人。国家人才计划入选者在支持(管理)期内的,天府青城计划”“天府峨眉计划入选者在管理期内的,不再申报后备人选。


    管理期内的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不重复参与本批同层次的推荐。管理期满的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在管理期内考核为优秀或合格的,近6年在学术技术水平上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且仍符合推荐条件的,可再次推荐。管理期内符合条件的后备人选可参与带头人推荐。


    入选国(省)博新计划(项目)的博士后,符合条件的,在申报后备人选时不受本单位推荐名额限制,可直接进入评审环节。


    (二)推荐条件


    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条件,详见《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川人社规〔20223号)。


    带头人推荐人选年龄应为19631031日以后出生,其他须提供延迟退休证明;后备人选推荐人选年龄应为19771031日以后出生,其中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可放宽到19751031日以后出生。


    三、推荐方式及程序


    (一)推荐方式


    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不受理个人申请。各市(州)政府、省直部门、中央在川单位主(代)管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按人事劳动隶属关系组织推荐本地、本部门(单位)的人选;非公有制单位人选由其单位所在的市(州)政府负责推荐。推荐单位在控制指标范围内择优推荐(控制指标另行通知)各市(州)组织推荐工作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实施。


    (二)推荐程序


    用人单位和推荐单位须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把关。


    1.部署推荐工作。各推荐单位根据本地、本部门(单位)实际,结合省上推荐工作要求安排部署推荐工作。


    2.用人单位推荐。各用人单位严格核查拟推荐人选基本条件、业绩、成果、贡献等情况,对拟推荐人选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中发现问题的,要认真核查,明确结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送上级单位。


    3.推荐单位推荐。推荐单位严格审查拟推荐人选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确保推荐程序合规、推荐材料要件齐全、推荐人选符合标准条件。按要求组织专家客观评议申报人选的学术技术水平、成就、贡献、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情况,按照控制指标数量把真正具备条件的优秀人才择优推荐出来。未进行专家评议或评议未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四、人才专项


    人才专项单独分组,单列名额,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及单位请结合实际慎重选择。


    (一)基层人才专项。加强人才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且人事劳动关系隶属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重点倾斜,设置基层人才专项。


    本批推荐工作的基层范围为:在甘孜、阿坝、凉山州区域内的州属及以下单位;国家、省上明确的全省艰苦边远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含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的县(市、区)所属单位,全省乡镇所属单位;全省非公经济组织、村(社区)组织、社会组织。行政区域的划分以本通知印发之日为准。


    (二)产业人才专项。围绕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紧扣重点优势产业开展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成果转移转化、推广应用、重点产业(区域)建设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给予重点倾斜,设置产业人才专项。产业人才专项分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纺、能源化工、先进材料、医药健康、建筑、文旅等8个类别


    本批产业人才专项重点推荐企业人才,其中,医药健康产业只能推荐企业人才。重点推荐范围为:围绕上述重点优势产业开展生产经营的企业,应重点推荐立足产业发展进行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技术发明等,解决了生产建设方面的关键性难题,推动相关产业在行业中发挥技术引领作用的人才;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等单位,应重点推荐拥有符合我省重点优势产业发展方向的科研成果,推动产学研结合,积极从事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其创办、领办、兼职或服务的企业(单位)为我省产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


    五、推荐重点及要求


    推荐选拔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大力加强全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一)推荐重点。聚焦习近平总书记来川四个发力重要指示,坚持四个面向,紧扣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任务,重点推荐学术技术水平处于省内外领先,在推动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重大产业、重大工程、重大创新平台、重要理论创新、新型高端智库建设等方面业绩卓著、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领军人才;在推动优势产业、文旅、建筑等产业发展,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推荐工作要注重向一线和青年科技人才倾斜,要控制领导干部和临近退休人员的推荐数量。


    (二)推荐要求。推荐工作要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实行分级分层负责,要进一步规范程序,增强推荐工作透明度,将推荐条件、方式、程序予以公开,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正。


    推荐人选须客观真实提供本人基本信息和学术技术水平等情况,申报材料实行申报人承诺制,在申报时须签订个人诚信承诺。用人单位和推荐单位要本着对个人和组织负责的态度,认真作好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基本情况、业绩贡献等审查,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推荐资格。将推荐人选的资格审查责任纳入对推荐单位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将资格审查工作质量作为下一批申报推荐工作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


    六、报送材料


    第十五批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所有推荐材料须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一)网上申报报送要求


    1.推荐单位按要求组织用人单位、申报人登录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申报推荐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填报前请认真阅读《申报推荐系统使用指南》,申报推荐系统将于117日开通上线,申报时间截止2023124日,系统将同步自动关闭,逾期未提交的不予受理。电子材料提交成功后,不能更改。


    2.国防军工等敏感领域人才的申报,不通过网上提交,通过下载个人信息采集工具填写相关信息,申报工作的计算机操作、数据存储等要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要求。信息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按程序单独报送,所在单位应对涉密(敏)人员材料进行脱密审查并出具保密审查证明。


    (二)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书面材料报送由推荐单位负责。带头人和后备人选的推荐函等推荐材料须分开报送。


    网上申报完成后,《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表》(简称《推荐表》)《第十五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一览表》(简称《一览表》)须从申报推荐系统中打印提交报送后版本,确保纸质材料与网上提交的材料信息一致。报送材料除证明材料为复印件外,其余材料均须打印且为签名盖章原件,其中,《推荐表》中个人诚信承诺一栏须推荐人选本人签字确认。


    需要报送的书面材料包括:


    1.推荐单位的推荐函1份。内容包括:说明推荐人选审查、征求纪检监察意见、专家评审、公示、报批等情况,对人才专项的推荐数量等情况要特别说明,函件应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


    2.带头人、后备人选《一览表》各1份(由推荐单位汇总本单位所有推荐人选),A3型纸单面打印。《一览表》作为推荐函的附件。


    3.综合推荐材料(2000字以内)1份。内容包括审查推荐材料真实性、科学性、准确性情况,推荐人选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学术和技术水平及成就等情况。


    4.填写规范、手续完备的《推荐表》一式2份,A4型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请勿胶装)。


    5.有关附件材料1(装订成册,封面盖章及骑缝章)


    1)推荐人选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或专业技术职务(称)证书复印件。


    2)推荐人选成果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入选人才计划的批文或证书复印件,发表、出版的代表论文、著作的封面或扉页、版权页复印件,主要论文、著作目录表(按作者、论文或著作名称、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或出版时间顺序排列,合作撰写的论文、著作,作者名应按当时的署名顺序排列),学术和技术水平及成就评价的依据和效益证明材料。


    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带头人推荐人选暂缓退休或延长退休年龄的批文复印件。


    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推荐人选的聘用证明。


    需要刻录光盘报送的电子材料包括:


    1.推荐单位的推荐函电子文档。


    2.带头人、后备人选《一览表》电子文档。


    (三)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请推荐单位于2023128日前,将推荐人选有关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北院)办公区四川省专家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二巷18号),逾期未报送的不再接收。


    每位推荐人选的《推荐表》、综合推荐材料、附件材料分别单独装订,用标准档案袋妥善包装,并将《推荐表》封面复印粘贴在标准档案袋上。


    七、其他事项


    (一)资料下载。本批选拔工作相关文件资料、个人信息采集工具等,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rst.sc.gov.cn/),进入第十五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专栏查阅下载。


    (二)申报推荐系统登录信息获取方式。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登录申报系统的账号信息另行通知。请有申报需求但未分配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申报推荐系统登录账号的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单位主(代)管部门(包括在川无主(代)管部门的央属单位)将单位全称(以公章为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盖章后,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审核后反馈登录账号等信息。


    (三)各单位推荐人选在推荐选拔期间,出现党风廉政或违纪违法问题、调离四川等情况,须及时将有关情况按推荐渠道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联系方式。申报推荐系统技术咨询方式:李老师18328420531QQ:121739258;张老师15202913659。书面材料报送咨询电话:(02886780249。推荐工作政策咨询方式:(02886765106scrstzjczj2020@163.com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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