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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投资促进局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投资促进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2 16:46:21       关键字:     点击次数: 48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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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2 16: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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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人社办发〔2016213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资促进部门,省直有关部门: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坚持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推进“两个跨越”,务实搭建重大投资平台,着力促进重大投资项目,切实抓好签约项目的督办落实,投资促进工作取得丰硕成果,为服务我省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经济强省奋斗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各地各部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全省投资促进工作再上新台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投资促进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四川省投资促进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四川省投资促进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市(州)、县(市、区)相关部门或内设机构和园区;省直相关部门的内设机构(处室);省投资促进局内设机构;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内设机构。 

      2.四川省投资促进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参与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的单位中的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四川省投资促进工作先进集体100个、四川省投资促进工作先进个人200名(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四川省投资促进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和投资促进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推进“中外知名企业四川行”、西博会、中国西部(四川)进口展暨国际投资大会、川商返乡发展大会等活动的各项工作,创造性地开展投资促进工作,奋力推进四川“两个跨越”,有较强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2.直接参与投资促进工作且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或者积极协助、支持、配合投资促进工作且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 

      3.产业知识学习、投资促进基础工作、服务投资者、信息报送、干部队伍建设、调查研究等工作部署扎实、落实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4.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创新投资促进工作的思路、方法、手段、制度等,工作出新招、有实招,不断提升投资促进工作科学化水平。 

      5.重视队伍建设,干部职工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立足岗位创先争优,主动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投资促进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6.领导班子团结合作、坚持民主集中制,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履职尽责,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纪律严明,管理严格,工作高效,富有生机活力,工作成绩显著。 

      7.近三年内未发生违纪违法事件。 

      (二)四川省投资促进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 

      2.直接参与投资促进工作且工作成效显著的个人,或者积极协助、支持、配合投资促进工作且工作成效显著的个人。 

      3.事业心、责任感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投资促进局的决策部署,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守土有责,自觉奉献。 

      4.业务能力精湛。立足本职岗位,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出色完成投资促进工作的各项任务。 

      5.积极开拓创新。善于把握投资促进工作的规律,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工作中有新的突破和创造。 

      6.工作作风优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关心集体,遵守社会公德、践行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陶冶个人品德,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作用,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 

      7.近三年内未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和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资促进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同意后,以市(州)为单位将推荐对象及相关材料报送四川省投资促进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推荐对象要在本地区或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姓名(名称)、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的拟表彰对象审核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条件,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附件5)。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推荐要面向基层和生产、工作一线的干部职工,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和单位倾斜。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不参加此次评选;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拟推荐县处级干部的请先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市(州)级投资促进部门在分配的名额外可自行申报先进集体,由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事迹筛选确定不超过7个集体予以表彰。 

      (四)严肃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地区或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对于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2017210日前,将推荐评选工作报告(包括推荐程序、民意测评和公示情况等)、《四川省投资促进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四川省投资促进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附件345,各一式3份,先进事迹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以及推荐的先进个人2寸彩色证件照4张和公示材料,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上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或发送电子邮件:174165892@qq.com)。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投资促进局颁发“四川省投资促进工作先进集体”奖牌和“四川省投资促进工作先进个人”证书。 

      五、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投资促进局成立四川省投资促进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投资促进局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市(州)要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推荐,务求做到高质量、高效率、严要求,切实做到好中选好。 

       人:化广耀。 

      联系电话:028-6646997413730870258 

          真:028-66469974,邮政编码:610031 

      通讯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永陵路25号四川省投资促进局。 

        

        

      附件:1.四川省投资促进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四川省投资促进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 

       

      3.四川省投资促进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四川省投资促进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投资促进局 

                                                      20161227 

    省投资促进局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投资促进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20161227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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