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人社办发〔2016〕144号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明确2016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计算基数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2016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算基数的通知》(川人社函〔2016〕901号)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规定核定2016年我市工伤保险待遇。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
年7
月29
日
川人社函〔2016〕901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明确2016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算基数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我省《2015年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现将2016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算基数通知如下:
一、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195元。
二、2015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全省全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0466元。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
年7
月26
日
抄送:市社保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
年7
月26
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