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速提升产业供给能力,进一步释放内需潜力,助力经济平稳运行,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省政府关于扩大升级信息消费的工作部署,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生活类信息消费、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行业类信息消费,新型信息产品消费,信息消费支撑平台等方向,面向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从提升产品服务供给、加快模式创新和优化消费环境等方面着力,遴选一批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加快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
二、申报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应在四川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示范项目应具有明显的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良性发展。优先考虑在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中发挥积极作用的项目。
(三)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示范项目申报,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
(四)经济和信息化厅将对推荐项目进行遴选,纳入省级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库,并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申报国家级示范项目。
(五)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项目的跟踪检查和业务指导,定期对示范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如项目承担主体发生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重大变化,应及时向我厅书面报备;对于存在监督检查不合格、申报材料有重大虚假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违法失信等行为的示范项目,取消其示范项目资格并予以通报。
(六)将对入选的示范项目通过纳入信息消费典型案例集、组织信息消费城市行、开展信息消费技能培训、举办信息消费节、建设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和信息消费馆等活动进行宣传等多种方式加大推广。对前景好、示范效应强的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在后续工作中积极争取资金予以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市(州)配套支持资金,引导和推动社会性投资基金等共同加大投入。
三、报送方式
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0年4月29日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推荐意见函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报送我厅,电子版汇总发送指定邮箱。同时指导各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同步在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www.xinxixiaofei.com/sfxm)注册登录,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信息化处 张 敏
电 话:028-86260279
邮 箱:1050627943@qq.com
附 件:1.新型信息消费示范内容明细
2.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