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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宣传提纲》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2 17:01:41       关键字:     点击次数: 60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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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2 17: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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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人社函〔2016〕108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为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为贯彻落实相关精神,做好宣传工作,现将《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宣传提纲》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亲切关怀宣传好,把调待政策解读好、把待遇调整工作落实好。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9月5日

      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宣传提纲

      一、关于2016年调待工作的总体部署

      经国务院批准,人社部、财政部于2016年4月中旬出台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对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作出了统一部署和安排,要求各地6月30日前将调待方案报送两部审批后组织实施,9月底前将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随后,两部又以司函文件对调待工作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要求各地总体调整水平按照各地区2015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加权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6.5%左右确定。其中,企业按7%左右把握;机关事业单位按6%左右把握,原则上不低于5.5%。对于养老金水平相对偏低和艰苦边远省份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今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是近年来首次降低调整比例,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调整,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切身利益,情况复杂,利益平衡的难度大。经认真研究,我省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于6月底前报送两部审批,并就我省调待方案赴两部作专题汇报,争取政策支持。我省按两部批复要求修改完善后及时呈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立即印发各地贯彻实施,并明确在9月底前全部兑现到位。

      二、关于2016年调待工作的主要特点

      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是退休人员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方式。每年的调待工作,都受到退休人员的热切期盼、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今年的调整与往年历次调整相比,呈现以下特点:

      (一)人员范围扩大。

      今年调待,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实施后首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退休人员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并轨”后首次联动,统一安排,同步调整基本养老金,涉及到全省742万名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平衡、地区间的平衡、不同群体退休人员的利益平衡,情况更加复杂。

      (二)调待增幅降低。

      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财政收入增收比例呈下降趋势,养老基金负担越来越重的大背景下,今年的调整比例与往年相比虽有所降低,但更加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我省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对民生工作的高度重视。省政府要求在研究制定我省调待方案时,要充分结合四川省情,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尽可能惠及退休人员,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落到实处。

      (三)兑现时间较晚。

      鉴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绝大部分省份从今年才开始启动实施机保经办工作的实际,人社部、财政部要求各地在9月底前完成调待工作。我省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均严格按照国家总体部署执行,无论是调待方案的拟定和报送,还是调待通知的及时印发等,都按时保质完成了各阶段任务。

      三、准确把握《通知》的主要政策

      (一)关于调整范围和时间。

      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范围为2015年12月底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我省共有742万名退休人员符合此次调整范围。其中,651万名企业退休人员,91万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离休人员不属于此次调整范围。离休人员的待遇调整工作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贯彻执行。

      (二)关于调整原则。

      我省今年调待方案,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1.体现“并轨”。从长远来看,由于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实现“并轨”,养老待遇初始计发办法也基本相同,因此,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均应按照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调整待遇水平,既体现“并轨”思想,也回应社会关切。我省今年调待方案,鲜明提出一定要体现“并轨”思想,为今后待遇调整办法完全统一打好基础,明确方向。

      2.办法简便。从以往调待经验看,调待办法不能太复杂。否则,退休人员即便拿到调待文件,也不能及时算出自己能增加多少钱。今年我省调待办法,充分吸纳了我省此前企业退休人员调待办法简便易懂的好经验、好做法。无论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还是企业退休人员,只要一拿到调待文件,都可以第一时间算出自己今年调待能增加多少钱。同时,改革此前对部分特殊群体的倾斜调整办法:将按类别、人群倾斜改为对不同高龄段给予不同额度的倾斜,在体现倾斜照顾的同时,也彰显了人社部门在积极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给予老龄人更多关心、关怀的主动担当和积极作为。

      3.尊重差异。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刚刚起步,这次基本养老金调整既要充分考虑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平衡,也要统筹考虑此前机关事业单位原退休费计发办法与养老金计发办法的现实差异,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前和改革后待遇调整办法的衔接。基于此,今年我省调待办法采取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按照本人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双挂钩的调待思路,体现完全并轨;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后退休的“老人”按本人养老金水平的一定比例执行,尊重现实差异。

      (三)关于定额调整办法。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0元。今年,从已经公布调待方案的省份情况来看,定额调整与往年相比都有较大幅度的降低,这既有总体增幅降低的因素,但从另一方面来看,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更为充分地体现在基本养老金的待遇调整上。就我省而言,将往年定额调整标准中的一部分拿出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从调整结果来看,虽然对总体增幅影响不大,但总体增幅中的结构占比发生了较大变化,挂钩调整所占的比重明显加大,已经达到了60%以上(国家要求不低于50%)。这对于做好我省参保扩面,确保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减小断保,形成“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四)关于挂钩调整办法。

      国家规定,挂钩调整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企业应兼顾缴费年限挂钩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长缴多调、多缴多调。机关事业单位可主要与养老金水平挂钩,也可以考虑工作年限、职务职级等因素,但不宜简单按职务职级确定具体标准。因此,我省在挂钩调整办法上,首先考虑要充分体现制度“并轨”的重大意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退休的“中人”,由于基本养老金初始待遇水平的确定因素已经与企业退休人员一样,与本人缴费年限的长短和缴费标准的高低密切联系,且实行相同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因此,在挂钩调整办法上也完全一样:一是按照本人养老金水平的3.5%增加;二是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对超过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前退休的“老人”,原退休费计发办法虽然也和工龄挂钩,但相对不密切且是分区间挂钩,如只要工作年限满35年以上的,无论是35年工龄还是45年工龄,一律按照90%的比例计发退休费,导致此前退休的人员普遍对工龄认定敏感度不高。考虑到这一客观实际,从稳妥推进机保经办的角度出发,今年调待“老人”既不与工龄挂钩,但也不简单按职务职级确定具体标准,而是按本人养老金水平的5.0%进行挂钩调整。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从测算情况来看,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老人”和“中人”,无论采取哪种挂钩调整办法,其待遇调整都达到或超过了国家对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确定的调待增幅。因此,在政策把握上一定不能简单对比,如执行不同挂钩调整办法可能带来的调整差异,而是要从本人实际调整水平、国家对我省总体批复标准以及原退休费计发的客观差异等方面来准确理解、正确把握我省挂钩调整政策。

      (五)关于适度倾斜。

      国家要求对高龄退休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我省往年调待的倾斜群体,在企业有建国前老工人、1953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个体工商业者,在机关事业单位有建国前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86年底以前满60岁的老专家等共计6项倾斜群体。由于今年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同步调待,无论是将哪部分群体纳入或不纳入倾斜范围,都可能面临一些难题。考虑到这些群体都具有高龄的共同特点,且绝大部分人员均超过80周岁以上。因此,综合考虑,我省今年在高龄倾斜方面,实行按高龄段分别给予不同额度的倾斜办法:70—79岁的每月增加40元,80—89岁的每月增加80元,90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120元。既符合国家调待的总体规定,也实际上对他们进行了倾斜照顾。

      对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和2015年度内在艰苦边远地区新增的企业退休人员,仍按往年办法和标准进行适当倾斜。

      (六)关于兑现方式。

      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经连续11年调整,待遇兑现有非常好的基础。但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刚启动实施经办,在待遇兑现的方式可能略有不同:基本养老金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待遇调整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落实并由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发的,可先组织原单位代调,所需资金暂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结算。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从2014年10月1日至今,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陆续有近5万人到龄退休,应按国家统一的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养老待遇,但国家尚未公布工资增长率、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职业年金记账利率和投资收益率等参数,导致难以准确核定“中人”的基本养老金,社保经办机构采集入库的仍然是此前的退休费预发金额,目前只能先暂时按照预发金额进行挂钩调整。这一点,务请广大退休同志理解、支持。待国家公布相关参数后,我省将及时按养老金计发办法重新核定初始养老待遇。并以2015年12月份的养老金水平为基数重新计算挂钩调整的调整金额,从2016年1月1日进行补发。

      (七)关于资金保障。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近年来,我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全力做好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质量进一步提升,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能够保障企业退休人员调待所需资金。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并顺利启动实施,按照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规定,各地在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与基本养老待遇支出进行收支品迭后产生的缺口,由同级财政给予弥补,未及时弥补的由省财政扣减转移补助资金。因此,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待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承担本辖区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兜底保障责任。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现在已进入9月,广大退休人员对调待兑现的愿望和期盼非常强烈。各地要抓紧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切实把这项惠民利民的好事办实、办好。

      (一)确保按时发放到位。

      确保在9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这是一项非常明确、严肃和迫切的政治任务。各地人社、财政部门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制定好资金调度方案,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位;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调整和完善企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并应用全省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与金融机构进行数据更新,制定详细的发放方案,明确具体的发放日期,确保增加的养老金按时发放到位。

      (二)及时报告实施情况。

      省人社厅对今年调待工作将实行周调度。从现在到调整工作结束期间,各市(州)人社局要在每周四下班前向厅养老保险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遇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各地调整工作实施到位后,要及时汇总数据,认真分析总结,对今年统筹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具体办法进行评估分析,将有关情况和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并于10月18日前报送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三)做好宣传工作。

      调整养老金事关全省742万名退休人员切身利益,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今年情况较往年相比更为特殊和复杂。从往年调待经验看,每年调待文件正式下发后,都会面临对调待政策的解读压力,今年恐会更加突出。各地要采取政策发布、权威解读、个人算账等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工作。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亲切关怀宣传好,把调待政策解读好、把待遇调整工作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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