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补充提名2023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提名单位、有关专家: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关于“省科学技术奖应当与国家和本省重大战略需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奖励”要求,现补充提名2023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项
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提名方式和要求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提名方式分为单位提名和专家提名。
(一)单位提名
提名单位包括:省直相关部门、市(州)人民政府,符合科技厅规定资格条件的组织机构(见附件3)。
(二)专家提名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每人每年度可提名1名(项)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奖。
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每年度可3人及以上共同提名1名(项)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奖。联合提名时列第1位的专家为责任专家,责任专家须为在川工作的专家。
专家应提名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人选和项目。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当提名人选(项目)出现异议时,责任专家应协助处理。项目或人选公示时将同时公布提名专家信息。
提名专家年龄应不超过65岁(1958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48年1月1日后出生)。
提名专家不能被提名为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
(三)提名要求
1.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各提名单位提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注重提名在一线工作,对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取得国内外公认的重大成就,或对四川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2.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
各提名单位提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注重提名在一线工作,对学科发展或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3.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各提名单位提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或2个组织,注重提名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或者外国组织。
4.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各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围绕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需求,重点提名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以及
具有原创性、引领性的重大科技成果。
自然科学奖注重提名项目的前瞻性、理论性,重点提名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具有重大科学发现的科技成果。
技术发明奖注重提名项目的原创性、实用性,重点提名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对产品、工艺、材料、器械及其系统等有重大技术发明,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
科学技术进步奖注重提名项目的创新性、效益性,重点提名实施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显著的科技成果。
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涉及国防安全的专用项目,由省委军民融合办公室进行提名,涉及公共安全的专用项目,由公安厅进行提名。
(四)被提名人选和项目的基本条件
提名人选(项目)必须符合《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要求,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为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川工作,年龄不超过45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其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于2021年7月12日前公开发表;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于2021年7月12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知识产权应归国内单位所有。论文论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外单位的,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所有奖种评审的代表性论文专著。
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5.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专利和论文等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奖、省部级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6.提名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须取得授权知识产权,前三完成人须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7.同一成果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一种奖励类别。
8.已两次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经评审未获奖的,如果没有新的重大创新成果和贡献,不再被提名。
9.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经连续两年提名未获奖的,须间隔1年方可提名。
10.同一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一次。
11.上两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得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被提名为本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人。
12.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或者辅助服务工作的,不得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
13.提名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四川省内注册的单位。
14.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应是在川注册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15.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审批时间需满2年(2021年7月12日前),并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
(五)提名公示
提名人选(项目)应进行提名前公示。提名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提名单位(专家)应责成被提名项目所有完成单位(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23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人选(项目)方可提名。提名人选(项目)公示情况随提名单位正式公函一并报送。
三、提名书填写要求
1.提名书(含主件和附件)是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登录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按照《2023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材料。
2.专用项目不得通过网络提名。
3.2023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须选择奖励等级志愿。当所选可接受的奖励等级高于拟授奖等级时,该项目不予授奖。
四、提名材料及报送要求
各提名单位(专家)要严格对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认真做好提名材料的形式审查工作。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将不予提交评审。
(一)提名材料
1.提名函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提名人选(项目)数量、提名人选(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并附提名人选(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提名单位或提名专家认为如有关专家参加评审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可以要求其回避,并在提名时同时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
2.纸质提名书主件和附件应一并装订成册。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二)报送要求
1.提名函应以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公函要求:各市(州)应是人民政府或办公厅(室)行文,省政府相关部门、直属机构以及科技厅认定的有关部门(单位)等提名单位应是部门(单位)行文。
2.专家提名的人选(项目),提名书由责任专家直接寄送或委托工作人员报送。
五、提名时间要求
(一)网络提名截止时间
提名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5月6日18:00
截止时间:2024年5月20日12:00
(二)提名函及材料报送时间
2024年5月22日前统一报送科技厅科技人才处。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学道街39号
邮政编码:610016
六、其他事项
1.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被提名项目单位须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再进入省科技奖励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具体注册程序及要求请见附件4;
2.2023年度已提名且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此次不再提名;
3.2023年度已受理项目不再补充内容和材料;
4.本通知所称“上两年度”是指2021年、2022年。
七、提名工作咨询电话
028- 86723271、86728520、86720583、86710082
八、技术服务热线
1.用户注册和用户认证相关事项咨询
(028)12345
2.省科技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技术热线
(028)65238305、85249950、65238321
附件:
1、2023年度提名四川省科学技术奖人选(项目)汇总表;
2、回避专家申请表;
3、提名单位和机构名单;
4、用户注册操作手册;
5、2023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5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