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
2001年3月30日颁布实施的《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促进我省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该《条例》部分内容已难以适应实践需要。目前,国家也修订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并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加大对科技创新活动和科技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力度,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我厅会同省法制办启动了《条例》修订工作。为全面了解当前我省贯彻执行《条例》情况,对《条例》实施效果进行全面、客观评估,提出完善《条例》的意见和建议,为修订《条例》提供决策依据,我厅决定组织开展《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本次立法后评估主要对《条例》的实效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全面评价。具体评估内容如下:
(一)实效性。《条例》的立法目的是否实现,立法宗旨是否得到贯彻,哪些方面已经得到规范和解决,哪些方面仍然存在问题。
(二)合理性。《条例》设定的相关制度、措施以及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是否合理,哪些规定已经不适用。
(三)可操作性。《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在实施过程中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
二、评估方式
主要包括自评估、实地调研2种方式。
(一)自评估。各市州科技局根据评估内容,组织对本地区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自评估,并撰写评估报告。
(二)实地调研。由我厅组织派员到部分市州进行实地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条例》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对进一步完善《条例》的建议。具体调研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时间安排
专项调查时间为2015年11月12日至20日。各市州贯彻落实《条例》情况的评估报告于2015年11月20日前报省科技厅成果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 系 人:
成果处 陈晓琦 刘 忻
法规处 彭晓红
电 话:
028-86731029 028-86710813 028-86716019
电子邮箱:kjtcgc@126.com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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