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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0-11-08 15:18:50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近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记者就此采访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
一、为什么出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政策?
我国装备制造业经过多年快速发展,产业体系日趋完善,但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重大技术装备应用推广问题直接影响了我国装备制造业的转型和升级。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装备制造业发展。2006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等文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近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将“依靠创新培育制造业竞争新优势”和“大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作为2015年经济工作的重点之一。
当前,全球正处于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时期,我国制造业迎来赶超的重要机遇窗口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保监会针对重大技术装备市场初期应用瓶颈,研究形成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
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政策的主要内容?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制订发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保监会及保险业行业协会指导监督保险公司为目录内装备定制综合险,装备制造企业自主投保,中央财政适当补贴投保企业保费。其核心是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激发保险功能,降低用户风险,加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推动装备制造业发展。
这个政策最大特点是坚持市场化原则,除重在激发市场机制作用外,还体现在:一是《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不设行政门槛,符合《通知》所明确条件的装备自然列入目录。二是综合险具体条款不作硬性要求。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示范条款,保险公司参照制订合同条款。三是保险公司自主承保。鼓励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承保,符合要求的保险公司也可单独承保,确保市场充分竞争。参加试点的保险公司名单将在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上公布,方便装备制造企业投保查询。
三、出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政策的目的?
出台这一政策力求实现多方共赢:一是推动我国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的核心是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激发保险功能,以市场化方式分担用户风险,加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二是搭建制造企业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平台。利用好这一市场,不仅装备制造企业、用户受益,保险公司也会从中开辟新的业务空间。三是探索完善公共财政市场化支持方式。一方面,通过适当财政资金补贴,引导装备制造企业投保和保险公司承保,以市场化方式降低用户风险;另一方面,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实现财政资金扶持效应的放大。四是利用保险功能建立重大技术装备风险防控机制。将装备市场与保险功能有效对接,符合保险作为社会生产和生活的“稳定器”的定位。
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主要内容是什么?发挥什么作用?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制订,根据重大技术装备发展情况每2-3年动态调整一次。目前《目录》已印发,包括14个领域360多项装备产品,均纳入本次试点。
制订《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体现了政府对重大技术装备发展的引导。《目录》中所列装备的选择,一是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是当前国民经济建设和国家重大工程急需的装备;二是节能、节材、环保效果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三是首次进入市场推广阶段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
五、综合险条款由谁制定和发布?各保险公司如何使用?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是专门针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提供的定制化创新型综合保险产品,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订并公开发布统一的示范条款。保险公司提供定制化综合保险产品承保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其中质量风险主要保障因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用户要求修理、更换或退货的风险;责任风险主要保障因产品质量造成用户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风险。对于飞机、船舶及海工装备、核电装备等单价金额巨大的重大技术装备,由投保企业与保险公司双方自主协商,可以选择按国际通行保险产品条款进行承保。
试点期间,鼓励保险公司自主组成共保体使用统一的“综合险”示范条款承保。符合要求的保险公司也可以单独承保,但也要参照使用统一的示范条款。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应将“综合险”产品条款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与其他传统保险产品相比有哪些特点?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是三部委联合行动,共同开拓创新的实践探索,是保险业服务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一次新尝试、新突破,具体体现为“五创新”:一是思路创新。突破传统保险经营基于的大数法则,以险种组合和领域组合形成大数法则,创新思路,开展经营。二是产品创新。该产品是根据企业需求将质量险、责任险等突出风险集中打包而设计产生的一个新产品,既突出了保险保障的针对性,又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也降低了管理成本。三是承保创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价值高、风险大、标的少,在承保方式上鼓励由多家保险公司组建共保体方式,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营原则进行承保。四是补偿创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打破了传统的“谁投保谁受益”的保险补偿模式,采取生产方投保,购买方受益的做法,保险公司直接将赔款补偿给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购买方。五是模式创新。由中央财政对重大成套装备的前三套或首批次合同保险费用给予补贴。这是中央财政首次在工业领域实行保费补贴,也是继农业保险之后中央财政采取保费补贴方式支持的第二大类保险险种。
七、共保体组建原则及运作模式?
试点期间鼓励保险公司自主组成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共保体开展试点工作。组建共保体主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共保体成员合计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200 亿元;二是各成员近三年偿付能力均不低于150%;三是共保体中首席承保人应由风险管理能力强、机构网络健全、承保理赔服务优质、且具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项目相关经验的公司担任。同时,要求共保体制定共保体章程,明确运作模式、成员进入退出机制和行为规范等;签订共保体合作协议明确各成员权利义务;使用统一的示范产品条款。中国保监会指导监督共保体组建,共保体应及时将章程、协议、产品等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共保体名单将在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公布。
共保体的运作模式是,承保时,各承保公司按照承保比例出单,或主承保公司承保出单后向其他承保公司分保;理赔时,由出单公司及时向被投保企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共保体中的各承保公司按其所承保的比例分摊。鼓励共保体由主承保公司统一出单、统一理赔,并为被保险人提供高质量的承保、保险服务。
八、综合险投保主体是谁?如何投保?用户出现风险如何理赔?
综合险投保主体为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购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用户为保险受益人,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提供保费补贴,保险标的为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
参与试点的各保险公司组建总公司直接领导的首台套保险专业团队,各保险公司信息和联系方式将在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上公布,投保人可直接与各保险公司联系办理承保、理赔事宜。其中,通过共保体主承保公司投保的,将由主承保公司统一出单、统一理赔。对于理赔时出现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问题,通过有关法律程序解决。经裁定属于保险公司未如约履行条款等责任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会将取消其试点资格,并对社会公布。
九、装备制造企业申报补贴要注意什么?
一是申报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投保的制造企业,于2015年5月1日至5月15日提交申请保费补贴文件。2015年4月30日以后投保的,于每年9月1日至9月15日申请保费补贴。
二是申报程序。地方企业通过所在地方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申请文件;中央企业通过集团公司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申请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委托相关行业协会和专家对制造企业申请保费补贴的重大技术装备是否符合《目录》进行评定,并出具建议意见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向财政部提出推荐建议。财政部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安排并下达保费补贴资金。
需说明的是,上述审核、评定均不设置行政门槛。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只对申报材料作合规性审核,三部门评定重大技术装备是否符合《目录》只作技术性审核。
十、中央财政有关补贴机制的具体考虑?
当前,我国大部分重大技术装备都存在市场初期应用瓶颈。从国际经验看,对广泛的商用领域用户,大多数国家通过商业保险机制分担用户风险,从机制上解决用户使用问题。考虑我国保险市场还不发达,目前宜通过财政补贴引导建立保险补偿机制,以市场化方式分担重大技术装备用户使用风险,特别是市场初期应用风险,从而加快重大技术装备推广。
关于补贴机制的主要考虑:一是补贴比例。为充分调动制造企业投保和保险公司承保的积极性,机制建立初期按投保合同综合险金额的80%补贴投保企业。视市场成熟情况,再研究调整。二是补贴年限。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一般需要3年左右时间完成应用验证,以确保技术成熟、质量稳定,因此,补贴期限暂定不超过3年。另外,对于浙江、北京中关村等个别地方先行先试的装备保费补贴试点,国家试点工作将从装备目录等入手,与地方做好政策衔接,避免重复交叉补贴。
十一、三部门和地方主管部门在试点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试点工作由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其中,财政部重点作统筹协调,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保监会一道跟踪试点进展,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督;同时,根据预算管理规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建议,安排核拨有关补贴资金。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制定与动态调整,组织地方工信部门加快推动试点装备市场应用;牵头评定重大技术装备是否在《目录》中,并向财政部提出推荐建议。保监会指导共保体组建事项,并监督承保的保险公司提供优质服务。
各级财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任务落实。同时,做好政策解释和舆论宣传,适时组织开展当地装备制造企业和保险公司的项目对接。地方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还负责对地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审核。
十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重点做好政策宣贯、确定承保保险公司、项目对接等工作,并适时完善政策机制。一是召开政策宣讲片会。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地方财政、保险监管部门召开试点工作宣贯会,邀请相关保险公司、装备制造企业和用户企业参加,主要宣传并解读政策、进行项目对接。三部门将联合行业协会予以必要指导。二是确定承保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指导监督保险公司按照自愿原则组建共保体或单独承保,有关保险产品条款等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参加试点的保险公司名单将在三部门门户网站公布。三是进行装备制造企业和保险公司项目对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定期筛选和推荐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定期发布信息,并与保险监管部门召开项目对接会,选择有意向的保险公司和装备制造企业及用户企业对接。参与试点工作的各保险公司将建立由总公司直接领导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专业团队,深入制造企业提供保险服务。四是印发宣传材料。编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宣传小册子,以纸质材料、电子光盘形式免费发放相关单位,并在三部委门户网站设立宣传专栏。五是设立热线电话,畅通信息渠道,加强服务,及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三部门将及时跟踪试点进展,结合试点情况完善政策,形成长效机制。
一、为什么出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政策?
我国装备制造业经过多年快速发展,产业体系日趋完善,但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重大技术装备应用推广问题直接影响了我国装备制造业的转型和升级。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装备制造业发展。2006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等文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近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将“依靠创新培育制造业竞争新优势”和“大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作为2015年经济工作的重点之一。
当前,全球正处于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时期,我国制造业迎来赶超的重要机遇窗口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保监会针对重大技术装备市场初期应用瓶颈,研究形成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
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政策的主要内容?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制订发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保监会及保险业行业协会指导监督保险公司为目录内装备定制综合险,装备制造企业自主投保,中央财政适当补贴投保企业保费。其核心是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激发保险功能,降低用户风险,加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推动装备制造业发展。
这个政策最大特点是坚持市场化原则,除重在激发市场机制作用外,还体现在:一是《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不设行政门槛,符合《通知》所明确条件的装备自然列入目录。二是综合险具体条款不作硬性要求。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示范条款,保险公司参照制订合同条款。三是保险公司自主承保。鼓励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承保,符合要求的保险公司也可单独承保,确保市场充分竞争。参加试点的保险公司名单将在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上公布,方便装备制造企业投保查询。
三、出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政策的目的?
出台这一政策力求实现多方共赢:一是推动我国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的核心是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激发保险功能,以市场化方式分担用户风险,加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二是搭建制造企业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平台。利用好这一市场,不仅装备制造企业、用户受益,保险公司也会从中开辟新的业务空间。三是探索完善公共财政市场化支持方式。一方面,通过适当财政资金补贴,引导装备制造企业投保和保险公司承保,以市场化方式降低用户风险;另一方面,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实现财政资金扶持效应的放大。四是利用保险功能建立重大技术装备风险防控机制。将装备市场与保险功能有效对接,符合保险作为社会生产和生活的“稳定器”的定位。
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主要内容是什么?发挥什么作用?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制订,根据重大技术装备发展情况每2-3年动态调整一次。目前《目录》已印发,包括14个领域360多项装备产品,均纳入本次试点。
制订《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体现了政府对重大技术装备发展的引导。《目录》中所列装备的选择,一是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是当前国民经济建设和国家重大工程急需的装备;二是节能、节材、环保效果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三是首次进入市场推广阶段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
五、综合险条款由谁制定和发布?各保险公司如何使用?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是专门针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提供的定制化创新型综合保险产品,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订并公开发布统一的示范条款。保险公司提供定制化综合保险产品承保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其中质量风险主要保障因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用户要求修理、更换或退货的风险;责任风险主要保障因产品质量造成用户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风险。对于飞机、船舶及海工装备、核电装备等单价金额巨大的重大技术装备,由投保企业与保险公司双方自主协商,可以选择按国际通行保险产品条款进行承保。
试点期间,鼓励保险公司自主组成共保体使用统一的“综合险”示范条款承保。符合要求的保险公司也可以单独承保,但也要参照使用统一的示范条款。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应将“综合险”产品条款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与其他传统保险产品相比有哪些特点?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是三部委联合行动,共同开拓创新的实践探索,是保险业服务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一次新尝试、新突破,具体体现为“五创新”:一是思路创新。突破传统保险经营基于的大数法则,以险种组合和领域组合形成大数法则,创新思路,开展经营。二是产品创新。该产品是根据企业需求将质量险、责任险等突出风险集中打包而设计产生的一个新产品,既突出了保险保障的针对性,又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也降低了管理成本。三是承保创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价值高、风险大、标的少,在承保方式上鼓励由多家保险公司组建共保体方式,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营原则进行承保。四是补偿创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打破了传统的“谁投保谁受益”的保险补偿模式,采取生产方投保,购买方受益的做法,保险公司直接将赔款补偿给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购买方。五是模式创新。由中央财政对重大成套装备的前三套或首批次合同保险费用给予补贴。这是中央财政首次在工业领域实行保费补贴,也是继农业保险之后中央财政采取保费补贴方式支持的第二大类保险险种。
七、共保体组建原则及运作模式?
试点期间鼓励保险公司自主组成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共保体开展试点工作。组建共保体主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共保体成员合计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200 亿元;二是各成员近三年偿付能力均不低于150%;三是共保体中首席承保人应由风险管理能力强、机构网络健全、承保理赔服务优质、且具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项目相关经验的公司担任。同时,要求共保体制定共保体章程,明确运作模式、成员进入退出机制和行为规范等;签订共保体合作协议明确各成员权利义务;使用统一的示范产品条款。中国保监会指导监督共保体组建,共保体应及时将章程、协议、产品等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共保体名单将在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公布。
共保体的运作模式是,承保时,各承保公司按照承保比例出单,或主承保公司承保出单后向其他承保公司分保;理赔时,由出单公司及时向被投保企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共保体中的各承保公司按其所承保的比例分摊。鼓励共保体由主承保公司统一出单、统一理赔,并为被保险人提供高质量的承保、保险服务。
八、综合险投保主体是谁?如何投保?用户出现风险如何理赔?
综合险投保主体为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购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用户为保险受益人,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提供保费补贴,保险标的为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
参与试点的各保险公司组建总公司直接领导的首台套保险专业团队,各保险公司信息和联系方式将在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上公布,投保人可直接与各保险公司联系办理承保、理赔事宜。其中,通过共保体主承保公司投保的,将由主承保公司统一出单、统一理赔。对于理赔时出现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问题,通过有关法律程序解决。经裁定属于保险公司未如约履行条款等责任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会将取消其试点资格,并对社会公布。
九、装备制造企业申报补贴要注意什么?
一是申报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投保的制造企业,于2015年5月1日至5月15日提交申请保费补贴文件。2015年4月30日以后投保的,于每年9月1日至9月15日申请保费补贴。
二是申报程序。地方企业通过所在地方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申请文件;中央企业通过集团公司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申请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委托相关行业协会和专家对制造企业申请保费补贴的重大技术装备是否符合《目录》进行评定,并出具建议意见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向财政部提出推荐建议。财政部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安排并下达保费补贴资金。
需说明的是,上述审核、评定均不设置行政门槛。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只对申报材料作合规性审核,三部门评定重大技术装备是否符合《目录》只作技术性审核。
十、中央财政有关补贴机制的具体考虑?
当前,我国大部分重大技术装备都存在市场初期应用瓶颈。从国际经验看,对广泛的商用领域用户,大多数国家通过商业保险机制分担用户风险,从机制上解决用户使用问题。考虑我国保险市场还不发达,目前宜通过财政补贴引导建立保险补偿机制,以市场化方式分担重大技术装备用户使用风险,特别是市场初期应用风险,从而加快重大技术装备推广。
关于补贴机制的主要考虑:一是补贴比例。为充分调动制造企业投保和保险公司承保的积极性,机制建立初期按投保合同综合险金额的80%补贴投保企业。视市场成熟情况,再研究调整。二是补贴年限。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一般需要3年左右时间完成应用验证,以确保技术成熟、质量稳定,因此,补贴期限暂定不超过3年。另外,对于浙江、北京中关村等个别地方先行先试的装备保费补贴试点,国家试点工作将从装备目录等入手,与地方做好政策衔接,避免重复交叉补贴。
十一、三部门和地方主管部门在试点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试点工作由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其中,财政部重点作统筹协调,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保监会一道跟踪试点进展,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督;同时,根据预算管理规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建议,安排核拨有关补贴资金。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制定与动态调整,组织地方工信部门加快推动试点装备市场应用;牵头评定重大技术装备是否在《目录》中,并向财政部提出推荐建议。保监会指导共保体组建事项,并监督承保的保险公司提供优质服务。
各级财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任务落实。同时,做好政策解释和舆论宣传,适时组织开展当地装备制造企业和保险公司的项目对接。地方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还负责对地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审核。
十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重点做好政策宣贯、确定承保保险公司、项目对接等工作,并适时完善政策机制。一是召开政策宣讲片会。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地方财政、保险监管部门召开试点工作宣贯会,邀请相关保险公司、装备制造企业和用户企业参加,主要宣传并解读政策、进行项目对接。三部门将联合行业协会予以必要指导。二是确定承保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指导监督保险公司按照自愿原则组建共保体或单独承保,有关保险产品条款等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参加试点的保险公司名单将在三部门门户网站公布。三是进行装备制造企业和保险公司项目对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定期筛选和推荐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定期发布信息,并与保险监管部门召开项目对接会,选择有意向的保险公司和装备制造企业及用户企业对接。参与试点工作的各保险公司将建立由总公司直接领导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专业团队,深入制造企业提供保险服务。四是印发宣传材料。编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宣传小册子,以纸质材料、电子光盘形式免费发放相关单位,并在三部委门户网站设立宣传专栏。五是设立热线电话,畅通信息渠道,加强服务,及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三部门将及时跟踪试点进展,结合试点情况完善政策,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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