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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2-27 03:30:11       关键字:     点击次数: 39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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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7 03: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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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现将2020年度我厅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厅党组书记、厅长胡斌同志高度重视法治人社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党组会、厅务会和专题会等多种方式研究、安排和推动法治人社建设,先后8次专题听取立法、普法、执法、公平竞争审查和法治政府第三方评估等有关工作汇报并研究贯彻措施。

    (二)加强统筹安排。对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治建设实施工作方案(2016-2020年)》要求,制定《2020年度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工作要点》,明确2020年人社系统法治建设八大任务、60项重点工作,全方位布置安排2020年全省人社法治工作和普法工作主要任务。严格落实工作报告制度,按时向省委省政府和人社部书面报告2019年度法治人社建设情况并通过厅门户网向社会公开。编制并公开发布2019年《四川人社依法行政蓝皮书》《四川人社典型案例白皮书》,对2019年度法治人社建设工作成效及工作中遇到的行政争议、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的典型案例进行总结,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方式,纵深推进普法宣传。

    (三)强化教育引导。坚持厅党组会、厅务会学法制度,制定年度学法计划,组织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10部法律法规。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将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人社建设列入厅领导和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年度述职考核中,不断培育和提高干部队伍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

    二、完善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夯实法治人社工作基础

    (一)坚持科学立法。针对疫情防控需要和我省农民工大省的特点,积极配合省人大制定出台《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将农民工、疫情防控等群体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将部分工伤认定权限下放至县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让老百姓广受益、少跑路、就近办。推进《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修订)》《四川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修订)》立法调研,按时报送调研成果。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针对疫情防控和人社事业发展需要,按程序制定实施稳就业、保就业、阶段性减免社保费、职称评审等25件规范性文件。配合省人大、省委办公厅、司法厅等共审查市(州)报备的党内规范性文件7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84件。结合外商投资、优化营商环境、妨碍公平竞争、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实施,持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确保我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必要可行。

    (三)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格按照《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和《厅议事工作规则》工作要求,落实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健全法律顾问参与科学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制度,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决策水平。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稳步提升人社服务效能

    (一)深入推进川渝人社合作。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推行“1+N”合作模式,先后和重庆市人社局签署了川渝人社合作总协议及人社行政许可、人力资源服务、公共服务等合作协议,协同推进川渝人社“放管服”改革,完成川渝人社合作2020年信息化“两地通”、求职招聘“一点通”、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就地认”、人才流动档案办理“零跑路”、社保卡“就近办”五件大事。

    (二)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依据新出台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川渝两地人社行政审批事项合作,报请省有关部门同意新增行政处罚事项5项、变更行政许可事项名称4项,目前全省人社系统保留行政权力事项78项,其中省本级仅保留52项(行政许可事项4项、行政处罚41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检查3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

    (三)持续优化人社公共服务。推进信息系统省级集中整合,建成全省集中统一的就业创业V2.0和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全面完成“跨省通办”“川渝通办”第一批事项。截至目前,依申请类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办理,全程网办率76.76%、“最多跑一次”办理率97.6%,采集电子证照8309万余个,43项应用接入“天府通办”APP办理、社保卡持卡人数达9042.7万人,电子社保卡发行1930.1万张,越来越多的人社服务实现网上办、掌上办、指间办。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积极推进关联事项“打包办”、高频事项“提速办”、所有事项“简便办”、全域服务“规范办”,90%以上的人社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21个市本级和177个县(市、区)全面实施综合柜员制,各类事项“一窗”受理,高频服务事项提速50%,精简证明材料125项。

    四、统筹抓好疫情防控,积极为“稳就业”“保就业”、复工复产提供法治保障

    (一)提供疫情防控法治保障。出台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人社10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10条、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工作9条等政策措施,支持企业稳岗扩岗,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多渠道灵活就业,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力度,扩大“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招募和硕士研究生、“专升本”招生和参军入伍规模,着力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

    (二)大力推进社保费“减、免、缓”。全面执行社保费“减、免、缓”政策,实行“免申请、不见面、自动办”,尽最大力度支持企业稳岗减负,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累计为全省52万户参保单位减免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516亿元,缓缴8亿元;其中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463亿元,占比90%。

    (三)大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实施和谐劳动关系“春风行动”方案,加强对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处理、工资支付、劳动权益维护等热点问题的收集、分析和工作指导,提升劳动关系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

    (四)全力做好人社脱贫攻坚工作。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和待遇发放政策,345.4万名符合代缴条件、332.8万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贫困人员实现应缴尽缴、应发尽发、应保尽保。制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7个未摘帽贫困县劳动力外出务工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实施一系列“含金量”高、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无业可就、无力脱贫的贫困劳动力,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帮助17.3万名农村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

    五、严格规范公正,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一)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落实《厅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完成行政执法(公共服务)服务指南、流程图动态调整等工作,主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完善人社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聘任20名根治欠薪社会监督员,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根治欠薪监督工作。

    (二)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积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紧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持续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集中排查政府投资、国企等在建工程项目,畅通市、县两级举报投诉渠道,建立欠薪案件快速处理绿色通道,为1.47万名劳动者追讨工资等待遇1.79亿元,全省欠薪案件数、涉及人数同比下降37%、14%。农民工工资支付全国考核排名较去年上升10位。同时强化部门协同执法,建立人社、宣传、网信、公安、大数据等部门欠薪舆情联动处置机制,常态化、规范化处置欠薪和舆情引导工作,全年共公布重大欠薪违法行为101件,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52户。

    (三)强化监察执法。劳动监察执法机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充分发挥主动监察职能,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等各类专项执法行动,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全年主动监察用人单位4.46万户次,立案查处欠薪案件1185件,协调处理11502件,责令用人单位为2.1万人补签劳动合同,为1.47万名劳动者追讨工资等待遇1.79亿元,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A级企业4705家,检查结果全部公示。

    六、加强监督制约,切实保障权力规范运行

    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全年无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全年积极回应人大意见建议和政协提案58件。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厅领导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3次,两次组织全厅干部职工40余人次参加以我厅为被告的行政诉讼庭审旁听。全年省本级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76件,按要求出庭应诉101次,尊重并全部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加强对下级人社部门的监督纠错,2020年省本级共新收行政复议案件210件,受理190件,已办结197件(含上期结转22件),依职权撤销下级人社部门具体行政行为14件、确认程序违法11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做好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累计召开新闻发布会30余场次,对企业复工复产、用工政策、市场经营主体社保费减免等政策进行解读。通过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年主动公开政策文件180余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66条。

    七、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一)大力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工作。深入推进信访投诉请求事项闭环处理工作,不断完善信访事项登记受理、流转处理、疑难问题会商、跟踪督办、结果反馈、情况通报工作机制,全省人社系统共办理信访事项41942件/次,其中处理群众来信26822件、接待群众来访15120人/次,全年没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恶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

    (二)依法开展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上线运行调解仲裁办案系统,切实加强案件处理风险防控,积极推进劳动争议多元化解,特别是坚持疫情防控和业务工作“两手抓”,大力推行不见面不接触式办案,采用“云调解”“微仲裁”等技术手段,切实确保服务“不打烊”,工作“不断档”,维权“不掉线”。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全年共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5.15万件,涉及劳动者6.67万人,涉案金额20.62亿元,结案率达95.2%,调解成功率达67%。

    (三)妥善化解行政复议案件矛盾纠纷。通过政策讲解、沟通协调、答疑解惑,指导复议申请人选择其他维权途径200余人次,行政复议案件中有38件通过撤回(终止)、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争议纠纷。

    八、创新普法方式,深入开展人社法治宣传教育

    (一)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组织开展春风行动、“12·4”国家宪法日暨人社政策法规主题宣传、法治宣传教育进技工院校等活动,持续深化面向管理服务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

    (二)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依托门户网、微信公众号及12333人社咨询专线等多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人社法规政策,有效提升了人社政策法规社会知晓度,为人社事业改革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多种方式开展普法活动。邀请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开展《民法典》专题讲座,组织开展民法典知识竞赛和“民法典,让生活更美好”微视频、微电影大赛,广泛宣传学习民法典。组织人社法治知识网络竞赛活动,获全国“优秀组织奖”。扎实开展窗口单位练兵比武,组织全省系统近5万名干部职工参与“日日学、周周练、月月比”,开展选拔赛、晋级赛、总决赛活动,全面提升干部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准,成功卫冕全国练兵比武总冠军。以落实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和“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为抓手,全面梳理普法宣传成效,总结经验。

    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建设法治人社还存在着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距实现良法善治还有不小差距,人社法律法规体系还需完善、行政执法能力还需提高、普法宣传方式有待创新。2021年,我们将坚定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围绕法治中国、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总体目标,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规定,系统谋划法治人社建设“十四五”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川渝人社合作,建设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打造“温暖人社”,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畅通行政复议、调解仲裁、申诉信访等维权渠道,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加强人社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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