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   政策云   >   详情

    《关于做好钢铁行业能耗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20-11-08 15:12:36       关键字:     点击次数: 250次    
    政策级别:   
    不限
    归属部门:   
    不限
    支持方式:   
    不限
    企业规模:   
    不限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20-11-08 15:12:36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记者昨日从省经信委获悉,我省将充分发挥已有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机制,开展钢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
        据省经信委环境资源处介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将牵头组织实施全省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重点组织摸排、核查落后生产设备数量及产能,制定、下达钢铁行业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开展检查验收,逐户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并在门户网站公告已完成淘汰任务企业名单及设备清单。省安监局将牵头组织实施全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统筹协调,共同推进。
        据了解,我省将关停并拆除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铸造高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铁合金转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特钢电炉除外)等落后生产设备,全面摸底排查、核实落后生产设备数量及产能(含已经上报2016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计划的企业),摸清的落后产能存量,将列入2016年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同时,将按照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认定标准,全面摸排、认真清理,做到应退尽退;加大政策和财政资金引导力度,引导煤矿企业主动申请、自愿关闭退出煤炭行业。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