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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国家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及“能效之星”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20-11-08 15:23:43       关键字:     点击次数: 23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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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8 15: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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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日,记者从省经信委获悉,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及“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的统一安排,我省将组织开展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机电设备(产品)和2016年度“能效之星”产品申报。 
        据省经信委环境资源处有关人员介绍,工信部开展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及“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工作,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鼓励机电设备和家用电器生产企业创新节能技术,引导终端用能设备(产品)的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据了解,本次申报的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是指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节能减排市场重点需求,能效水平达到能效标准节能评价值的设备(产品)。申报的设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能效、环保、技术等标准,且能够替代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申报范围为电动机、工业锅炉、变压器、风机、泵、压缩机、制冷设备、塑料机械、热处理设备、电弧焊机、干燥设备、交流接触器等。 
        “能效之星”产品则是指在节能产品的基础上,与同类产品相比能效领先的量产产品。产品性能符合质量、安全及环保等要求,且具有引领节能技术创新、转变消费导向和提升节能理念等作用。本次评价产品分为工业装备类产品和终端消费类产品。工业装备类产品评价范围为电机、锅炉、变压器、风机、泵、压缩机、塑机、电焊机等。终端消费类产品评价范围为洗衣机、热水器、液晶电视、房间空气调节器和家用电冰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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