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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9 04:40:09       关键字:     点击次数: 1685次    
    政策级别:   
    不限
    归属部门:   
    不限
    支持方式:   
    不限
    企业规模:   
    不限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21-10-29 04:40:09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川经信办函〔2021〕311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1〕24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19号)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围绕网络集成创新、平台集成创新、安全集成创新、园区集成创新4大类17个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具体见《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工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申报主体应在川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其中,本试点示范所涉及的园区是指地理范围清晰、产业相对集中、地市及以上级别管理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支持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工业互联网项目:一是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的项目;二是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三是革命老区的项目;四是在绿色低碳、安全生产、国际合作、军民融合等方面有显著成效的项目;五是列入全省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库的项目。
        (三)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2年有效期)不可重复申报,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不可申报,未建或在建项目不可申报。
        (四)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1个。申报主体须对单位资质、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必须提供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5~10分钟),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推荐项目的申报书纸质版(一式六份)、附含有视频证明材料的光盘1张和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于2021年11月11日前报送我厅,电子版统一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二)我厅将对推荐项目进行遴选,发布省级试点示范项目,并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申报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及视频材料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四、其他要求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安排,请相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梳理本地2019、2020年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具体情况包括企业简介、项目情况、工作进展、推广成效等,于11月5日前报送我厅,电子版统一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经济和信息化厅大数据与信息化处  魏鹏程
        联系方式:028-86264036
        电子邮箱:879603923@qq.com

        附件:1.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2.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3.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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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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