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工商发(2018)29号
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市直各园区工商分局,市局各部门:
现将《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4月27日
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8〕32号)要求,结合工商部门职能职责,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中、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重大意义,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工商部门职能,认真分析排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和隐患,有针对性地强化管控治理措施。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督查检查,督促企业自觉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实现“发现一处,纠正一处,安全一处”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工商局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肖利国任组长,机关党委书记赵嗣兵,副局长温清莉、龙德智、李玲任副组长,市局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市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市直各园区工商分局负责组织开展好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
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有关部门要从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市场主体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具体职能职责分工如下:
(一)负责牵头市工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市工商局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与市安委会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联系和对接;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市场经营活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市场主体,配合做好安全生产行业领域“僵尸企业”的清理工作;对被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市场主体,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责任部门:企业科;配合部门:个私科、消保科、市场科、注册分局、执法分局)
(二)对危险化学品市场主体相关信息进行集中公示,在已建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框架下,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积极推动跨部门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统一归集,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依法向社会公示;积极主动将危险化学品市场主体的相关信息推送给安监等部门;推动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及时接收、分析安监部门提供的联合惩戒对象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理。(责任部门:信息分局;配合部门:企业科、个私科)
(三)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领域相关市场主体的工商登记,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规范涉及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新设立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程序,对于涉及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从严把控;依法对市场主体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前置审批取得与否进行审查,对于需前置审批而未取得前置审批许可的登记注册申请,坚决不予登记;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关标准的、被安全监管部门注销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市场主体,依法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责任部门:注册分局;配合部门:信息分局、企业科、个私科)
(四)对危险化学品市场主体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各项执法措施,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市场主体的经济违法行为。(责任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有关部门;配合部门:执法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各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职能职责,有针对性地强化危险化学品管控治理措施,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督查检查,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落实责任,确保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各相关部门要从行政许可、信息公示、行政执法等方面细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指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共同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取得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