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25号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八次会议第115号建议的
复 函
杨进代表:
您在市六届人大八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降低小病报销比例,提高大病报销比例的建议》(第115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框架
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准确定位,科学设计待遇报销政策,保障了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同时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再投保的方式,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这种“基本医疗+大病保险”保障模式,即保障了“小病”待遇,又兼顾提高了“大病”待遇,彰显出制度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二、我市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为切实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负担,稳步提升医保待遇水平,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完善。2016年,在深入调研、全面分析、科学测算的基础上,以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为立足点,以提高大病、特殊疾病待遇水平为目标,再次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是降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先自付比例。将纳入报销范围的“乙类药品”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比例由15%调整为10%。调整后,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计增加支出3800余万元,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二是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特殊疾病政策。经过全面筛查和精心论证,将帕金森氏综合症等4项病症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特殊疾病病种,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特殊疾病病种达到15个;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特殊疾病门诊费用报销额度,第一档缴费的每人每年报销由800元提高到1000元,第二档缴费的每人每年报销由1200元提高到1400元。并对参保人员符合多个慢性特殊疾病病种的,每增加1个病种提高费用200元,最多申报不超过3个病种。三是调整城乡居民医保重症特殊疾病(原家庭病床)门诊政策。将再生障碍性贫血、癫痫病等病症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重症特殊疾病门诊病种,全市城乡居民医保重症特殊疾病病种达到12个。重症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保服务协议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或检查费用,由医保服务协议医疗机构按照“三个目录”及相关报销政策予以即时结算。
三、建议的落实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国办发〔2016〕26号)、省人社厅等六部门《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5〕47号)文件精神,我局积极探索建立贫困人员大病保险差别支付办法,改“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在精心测算、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已商议承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中国人寿遂宁分公司,拟预算2100万元,对市扶贫移民局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参保人员2016年度住院费用进行再次补偿,切实减轻贫困人员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基本医疗保险给参保人员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通过医保报销政策这一杠杆,引导患者根据自身病情分级诊疗,合理选择就医环境,减轻自身负担。医疗机构严格控制费用,遵循高值耗材采购和使用原则,以满足临床要求、保证质量、价格优惠、注重服务为前提,最大限度地降低患者“三个目录”外费用负担,维护患者利益,提高医保报销水平。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高度关注和支持!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创新思路,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促进全市医保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努力。此复。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6日
(联系人:徐杰 联系电话:5863163)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市目标绩效督查室。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