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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和《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11-04 14:36:38       关键字:     点击次数: 316次    
    政策级别:   
    四川省
    归属部门:   
    市场监管
    支持方式:   
    其他
    企业规模:   
    不限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20-11-04 14:36:38
    行业类型:   
    服务业 其他 不限 锂电及新材料 电子信息 机械制造 油气盐化工 食品饮料 医药卫生 纺织服装 建筑建材 物流运输 银行金融 电力水利 电子商务 教育培训 农林牧渔 批发零售
    政策分类:   
    产业发展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和《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告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启用新版营业执照和《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新版营业执照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的通知》(国市监注〔2018〕253号),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现版营业执照进行改革,调整相关内容,重新设计并启用新版营业执照。

      (一)版面内容。新版营业执照照面版式由原竖版调整为横版,正本、副本照面信息作相应调整,《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中的监制单位名称等一并进行调整。新版营业执照样式参见附图。

      (二)启用时间。自2019年3月1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含新版《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已领取新版纸质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登记系统将同步生成新版电子营业执照,供市场主体下载使用。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在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不强制要求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原版营业执照继续有效。

      二、启用新版《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 号),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现行《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以下简称《文书规范》《材料规范》)进行修订并启用新版《文书规范》《材料规范》。

      (一)修订情况。进一步精简文书表格,减少填报事项,原表格中的部分“填写项”修改为标准化表述的“勾选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国务院已经明确取消的登记事项涉及的文书、材料规范不再保留。

      (二)启用时间。新版《文书规范》《材料规范》自2019年3月1日起启用。申请人可至“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自行下载,或到各级企业登记机关企业登记窗口领取使用。2019年3月1日起,申请人仍使用旧版《文书规范》《材料规范》提交登记申请的,企业登记机关不再受理。

      特此通告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7日

      

    新版营业执照样式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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