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级别:
不限
归属部门:
不限
支持方式:
不限
企业规模:
不限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21-12-29 04:40:10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川经信环资函〔2021〕989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44号)精神,提升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益,推动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第二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园区、企业)创建工作。经申报、市(州)推荐、专家评审、征求意见和公示等程序,确定了第二批四川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园区、企业)名单,现予以发布。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督促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园区、企业)严格按照通过专家评审的建设方案推进落实。建设期满前,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基地(园区、企业)建设运营情况进行评估或验收,提出明确的评估或验收结论,并将评估或验收情况、建设经验和运营成效报送我厅,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将取消基地(园区、企业)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二批四川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园区、企业)名单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列表>>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