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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集2018年参与出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报告中介机构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4 14:55:10       关键字:关于,征集,2018年,参与,出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报告,中介机构,名单,通知,     点击次数: 30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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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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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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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4 14: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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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集2018年参与出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报告中介机构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中介机构:

    为更好地扶持和鼓励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增强中介机构(会计师或税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征集一批参与出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报告中介机构,经会协与税协审核确认后,作为推荐名单向社会公布,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二)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三)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包含事务所简介、高企认定相关政策学习情况、近年出具专项报告业绩情况、收费标准、服务承诺、联系方式);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报告出具资格申请表(格式见附件、交纸质文档时需附申请表电子版,邮箱见联系方式);

    (三)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执业证书复印件;

    (四)六名及以上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中介机构印章。

    三、申请程序

    (一)中介机构向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学技术厅)提出书面申请;

    (二)提交省会协与省税协对中介机构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报告出具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三)对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由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公布名单,有效期为一年(会计年度)。

    四、申请时间

    201811日至131日(工作日)

    五、提交申请材料地址及联系方式

    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39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9室(省高企办)

    联系电话:028-86676329  028-68107837

    人:谭攀  雷林

    联系邮箱:502509485@qq.com

     

    附件:四川省2018年参与出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报告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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