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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第六批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20-11-08 15:10:53       关键字:     点击次数: 25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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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8 15: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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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分类:   
        记者近日从省经信委获悉,我省各市(州)认定的服务业绩突出、服务面广、公信度高、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市(州)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和四大片区88个贫困县范围内,具备一定孵化与培育功能的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含微型企业孵化园、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均可申报第六批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  
        据省经信委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介绍,申报条件分为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基本条件包括: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的场地和服务场所;运营主体清晰、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等。  
        专项条件包括: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专职从事创业服务的人员5人以上(其中贫困地区示范基地申报不少于2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5家以上(其中贫困地区示范基地申报不少于2家);目前基地入驻孵化小企业20家以上(其中贫困地区示范基地不少于10家),创业成功率在80%以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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