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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四川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2 16:37:17       关键字:     点击次数: 435次    
    政策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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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2 16:37:17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41号)精神,决定开展“2015-2016年度四川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诚信服务树品牌、规范管理促发展”为主题,以促进诚信服务、优质服务为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评选20家“2015-2016年度四川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充分发挥示范导向作用,树立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良好形象,营造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良好氛围。

      二、评选对象 

      此次评选活动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开展。参加评选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二)201411日前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连续3正常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 

      (三)最近3年均通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工商年度公告和税务年审。 

      三、评选标准 

      主要从基本条件、服务规范、组织建设、信用状况、服务业绩、社会责任等六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具体评选标准详见《2015-2016年度四川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分表》(附件1)。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310日前,省厅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省人力资源市场网等信息平台对评选活动进行宣传动员,各市(州)、县(市、区)将评选活动通知到监管的所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下称协会)将评选活动通知到所有会员单位。

      (二)自愿申报。3月底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监管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2015-2016年度四川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选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

      2、近3年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经营自评总结材料(3000字以内)。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后未及时更换证照的,需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 

      5、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获奖证书(文件)、荣誉证书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均采用A4规格纸张,除《2015-2016年度四川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选表》外,其余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协会会员单位可选择向协会或监管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并提交评选材料。

      (三)资格初审。410日前,市(州)人社部门、协会对照评选基本条件,确定申报机构是否属于参评范围。

      (四)评选推荐。510日前,市(州)人社部门、协会按照《2015-2016年度四川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分表》,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验、组织专家评选等方式,对初审合格的机构进行评分,市(州)按不超过登记在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10%的比例,协会按不超过经营性会员机构总数5%的比例,确定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推荐名单,明确排名顺序,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机构的评选材料、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省人社厅。

      (五)综合评定 。615日前,省人社厅组织力量对推荐的机构进行综合评定,确定20家“2015-2016年度四川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候选名单。

      (六)公示公告。6月底前,省人社厅将候选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市场网等信息平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确认评选结果并向社会公告。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创结合。将评选活动作为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依规经营、诚实守信服务的有力契机,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诚信自治水平,积极参与各类公益活动,展示良好社会形象,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推动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

      (二)注重结果运用。积极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有序市场环境,强化信用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约束作用。对守法诚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市场准入、投融资、企业注册、招投标、政府采购、表彰奖励等方面实施激励措施;对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失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安全许可、服务许可、从业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市(州)、协会要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评选活动的宣传、动员、评选、推荐等工作,及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确保全省评选活动按期顺利推进。对活动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将采取曝光、建立黑名单、约谈、责令整改、取缔许可证等方式进行惩戒。对已经获得诚信服务荣誉的,一旦发现有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荣誉,并向社会公布。

      本次评选活动不得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人:张华锦;     联系电话:028-86751483(传真)

      电子邮箱:12335692@qq.com 

      资料邮寄地址:成都市陕西街54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邮编:610041

        

      附件:12015-2016年度四川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分表;

              22015-2016年度四川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选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31        

     

        

    附件1 评分表.doc
    附件2 评选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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