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纳米科技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纳米科技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的通知
省级各有关部门、市(州)科技局、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相关企业:
2016年2月16日,科技部发布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纳米科技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37号),根据科技部的通知要求,我省启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2016年度项目的组织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纳米科技等重点专项项目必须紧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公告公示),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
(二)申请资格要求、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纳米科技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我厅组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以定向组织和自由申报相结合,请有意申报的单位于3月10日前将预申报项目的申报书简表报科技厅相关处室,并于2月25日—3月18日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
请各省级部门和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按要求认真组织高度重视,及时报送,凡纳入国家科技计划的项目也一并作为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统筹安排。
计划处联系人:
屈 智,电 话:028-86671416
杜建宏,电 话:028-86661592
二、专项受理处室
“纳米科技”、“量子调控与量子信息”、“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由科技厅基础处牵头受理,科技厅高新处配合。
基础处联系人:华 莉,电 话:028-86717491
高新处联系人:杨 欣,电 话:028-86715358
“粮食丰产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现代食品加工及粮食收储运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畜禽重大疫病防控与高效安全养殖综合技术研发”重点专项、“林业资源培育及高效利用技术创新”重点专项、“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由科技厅农村处受理。
农村处联系人:游晓峰,电 话:028-86717372
附件: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2月17日
附件: